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谢某与王某乙、颜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谢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执行人王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执行人颜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娄底市X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17日作出的(2010)娄星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于2010年9月26日、2010年10月18日分别向被执行人颜某、王某乙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颜某、王某乙于2010年10月9日前和2010年10月24日前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颜某、王某乙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王某乙在工商银行娄底和乐坪支行(略)、(略)账户上的存款x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吴菊花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袁鹏南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