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张××诉孟××、第三人李××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孟××,女,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河南省孟津县人,江天工贸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洛阳市涧西区上海市X街X号楼X单元X室,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王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本科文化程度,河南省洛阳市人,洛阳市第一中医院后勤处职工,住(略),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第三人李××,女,X年X月X日出生。

原告张××诉被告孟××、第三人李××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2009年12月28日依法向被告孟××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2009年12月29日向第三人李××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2009年12月30日向原告张××送达了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于2010年2月3日本院依法由审判员韩晓礼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被告孟××及第三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诉称,2009年4月8日原告和被告孟××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中约定:1、孟××分得洛阳市涧西区锦绣园小区X—5—701房产;2、把洛阳市涧西区军安小区X—2—302房产卖掉,所得房款每人一半。2009年6月24日被告孟××起诉买房人李××要求取消卖房协议,后经判决,卖房协议无效。这样军安小区X—2—302房产现为原告和被告共同拥有。原告虽然多次与被告协商,但达不成一致。被告已经在离婚后拥有涧西区锦绣园小区X—5—701房产,原告现在居无定所,要求法院判决军安小区X—2—302房产为原告所有,分清双方债务,偿还买房人李××的款项。

被告孟××辩称,1、原告第一项诉讼请求中所称房产已经人民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已自愿达成调解书(详见涧民三初字第X号调解书),根据民事“一事不再理”原则,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第一项诉讼请求;2、原告第二项诉讼请求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应另案起诉。综上所述,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李××辩称,2009年4月8日原、被告调解离婚,当天他们将其所有的本案诉争的房产卖给我,房款为x元,后我装修花费x元,共计x元。当我装修一个月后,他们又说不卖给我,后被告到法院起诉我,法院判决双方所签订的购房协议无效,我支付给原、被告的房款及装修费至今未退还给我,现要求原、被告返还我房款及装修费共计x元。

审理查明,孟××起诉张××离婚纠纷诉讼到我院后,经我院主持调解,2009年4月8日孟××与张××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有:双方同意离婚;关于家庭财产,位于洛阳市高新开发区X路锦绣园小区X—5—X室的住房一套及房屋中现有家具归孟××所有,位于洛阳市涧西区军安小区X—2—X室住房一套卖掉,所得金额双方各得一半,其它财产已自行分清。我院出具了调解书予以确认。当日,李××、郑卫国与张××、孟××签订了购房协议,协议约定张××、孟××将涧西区军安小区X—2—X室住房卖给李××、郑卫国。后孟××起诉李××、郑卫国、张××要求确认购房协议无效,经我院主持调解,三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购房协议书无效。我院出具了调解书予以确认。2009年12月16日张××诉讼到我院,要求法院判决军安小区X—2—302房产为原告所有,分清双方债务,偿还买房人李××的款项。

本院认为,2009年4月8日原告张××与被告孟××经我院主持调解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经我院出具了调解书予以确认,该调解书已生效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确认位于洛阳市涧西区军安小区X—2—X室住房属原、被告共同共有,房子卖掉所得金额双方各得一半。现原告张××要求确认军安小区X—2—X室住房归其一人所有,没有依据,诉讼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另原告还诉称分清与被告之间的债务偿还李××房款,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可另案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张××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0元,由原告张××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韩晓礼

二0一0年三月四日

代书记员李冰冰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