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李某某犯贪污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卫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卫辉市人民检察院以卫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贪污罪,于2010年4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被告人自愿认罪,经卫辉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决定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卫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保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2003年国家在实行退耕还林政策时,安都乡X村里沟退耕还林的实际土地为49.01亩,由该村村民李××和李××二人按38亩承包。被告人李某某用其任本村党支部书记工作职务之便,于2003年至2008年用其大女儿李××名字,将里沟多出的11.01亩地虚报退耕还林地。被告人李某某以李××、李××的名字办理的林权证(李××名下的林权证上的亩数是23.87亩,李××名下的林权证上的亩数是25.14亩),李××、李××未知此事,为掩盖其用大女儿李××的名字虚报的退耕还林地11.01亩,当时李某某未将林权证给李××、李××,林权证并没有办理李××的名字。2004年里沟的地仍按38亩承包给了刘××、刘××、杨××、李××4户,这4户对李某某将11.01亩的地虚报成退耕还林地一事均不知情。2003年至2008年,被告人李某某用其大女儿李××的名字领取国家退耕还林款物价值x.6元(其中2003年每亩退耕还林补助小麦200斤,看护费20元钱,当时的小麦市场价每斤0.7元,2004年至2008年每亩每年退耕还林补助140元,看护费20元)。

2、2003年国家在实行退耕还林政策时,被告人李某某用其二女儿李××的名字,在安都乡X村毛家坟虚报退耕还林地25.7亩。被告人李某某以李××的名字办理林权证。2003年至2008年,被告人李某某领取退耕还林款价值x元(其中2003年每亩退耕还林补助小麦200斤,看护费20元钱,当时的小麦市场价每斤0.7元,2004年至2008年每亩每年退耕还林补助140元,看护费20元)。

2007年10月20日,李某某将两个女儿2007年的退耕还林款5873.6元交给了村里;2004年,李某某为安都乡X村里沟刘××、刘××、杨××、李××退耕还林户购买2000元杨树苗。

2003年至2008年,被告人李某某领取国家退耕还林款物价值x.6元,其中扣除李某某交给村里的5873.6元和购买树苗款2000元,被告人李某某骗取退耕还林款物价值x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出。

2010年1月4日,被告人李某某主动到卫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安都乡文件任职证明、安都乡党委证明、安都乡林业站证明、安都乡财政所证明、卫辉市粮食局证明、安都乡林业站统计表、安都乡会计工作站记账凭证证实村上的债务情况、林权证、领钱的银行凭证,证人宋××、赵×、李××、李××、李××、李××、刘××、刘××、杨××、李××、李××、董××、赵×、孔××、段××、李××、刘××、李××的证言证实,检察机关出具证明证实被告人李某某主动投案的事实,户籍证明、退款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身为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退耕还林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某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自愿认罪,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龙树清

审判员张军

代理审判员田伟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张家坡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