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纪某某与李某甲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时间:2005-06-30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东民一终字第80号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5)东民一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纪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青州市X镇X村民,现住(略)。

委托代理人:乔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胜利油田通讯公司职工,现住(略)。

委托代理人:薛冰,山东华宇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甲,男,23岁,汉族,广饶县X村村民,现住(略)。

委托代理人:肖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广饶众鑫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李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广饶县X村村民,现住(略)。

上诉人纪某某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广饶县人民法院(2005)广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依法改判。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上诉人李某甲赔偿上诉人纪某某医药费等经济损失(略)元。2005年6月30日付给上诉人5000元,余款5000元于2005年10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至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全部解决,双方互不再追究。

二、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2637元,均由上诉人纪某某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赵以俭

审判员刘国海

代理审判员翟玉芬

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于妤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