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曾××盗窃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南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湖南省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曾××,男,X年X月X日出生于湖南省南县,身份证号码:(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南县X镇。因涉嫌犯盗窃罪,2009年1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7日由南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后在此期间外逃,2011年7月14日被逮捕,同日由南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9月29日由本院决定监视居住。

南县人民检察院以南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曾××犯盗窃罪,于201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某,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曾××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月27日22时许,被告人曾××伙同周×(在逃)携带起子、手电筒等作案工具,窜至南县X组程某家门前,乘虚将被盗失主魏×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价值1920元的红色珠江125型摩托车盗走。因失主及时发现并寻找,被告人曾××在离盗窃现场不远的南县立达中学西南角围墙边被失主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同案人周×弃车逃脱。

2011年7月4日,取保候审期间外逃的被告人曾××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曾××在开庭审理过程某亦无异议,且有证人程某、邓某证言、被盗失主魏×的陈述、公安机关扣押及返还物品清单、现场平面图及照片、南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被告人曾××的到案情况说明及其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曾××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曾××犯盗窃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即自2011年10月25日起至2012年8月24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黄文胜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张兴

附:本案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盗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3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