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黄某盗窃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长葛市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长葛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3月28日被襄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于2009年12月4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11年4月23日被许昌市公安局五一路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监视居住(略)。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11年7月2日被长葛市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长葛市看守所。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黄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1年3月6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黄某同陈某、周某(该二人另案处理)预谋后,在长葛市X村南水北调项目部职工宿舍实施盗窃:

盗走方某联想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2040元)、现金2000余元;罗某宏基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1590元);王某某东芝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3500元)、保罗某包一个(价值75元)、现金800余元、凯撒大帝牌皮衣一件、金士顿U盘一个;田春海诺基亚手机一部(价值2760元)、电信HTC手机一部、保罗某挎包一个(价值258元);陶静诺基亚手机一部(价值187元)、现金300余元;黄某舜现金850元、黑色雅戈尔钱包一个;舒坦现金800余元、黑色挎包一个。

案发后,王某某的笔记本电脑、保罗某包、凯撒大帝皮衣已追退给王某某;田春海的保罗某挎包已追退给田春海;舒坦的黑色挎包已追退给舒坦。

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方某、罗某、王某某等陈某、证人陈某、周某、刘XX等证言、勘验笔录、鉴定结论、户籍证明等书证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黄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某、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某、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有期徒刑的刑期于本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黄某的刑期自2011年7月2日起至2014年7月1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某。

审判员张全法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张瑞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盗窃 黄某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3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