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申请人宋某与被执行人冯某乙借款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2)新执二字第X号

申请人宋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执行人冯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关于申请人宋某与被执行人冯某乙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新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冯某乙未按判决书的规定履行义务,申请人宋某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冯某乙暂无可执行财产,申请人至今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人于2012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退出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对其未受偿的59000元,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人可随时再行立案执行。依照&x;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x;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规定如下:

本院(2012)新执二字第X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可随时申请人民法院再行立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刘某地

审判员舒四来

代理审判员郑银生

二0一二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王超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