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蔡甸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执行肖某、孙某计划生育行政征收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武汉市X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被执行人肖某。

被执行人孙某。

申请执行人武汉市X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1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该委员会对肖某、孙某计划生育行政征收一案于2011年4月26日作出的蔡计生征字(2011)第X号行政决定。

本院于2011年12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武汉市X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的蔡计生征字(2011)第X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该委员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本院认为,武汉市X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的蔡计生征字(2011)第X号行政决定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武汉市X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的蔡计生征字(2011)第X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志强

审判员周某华

人民陪审员王宝君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张蕾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5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