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唐某盗窃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湖南省衡阳市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衡阳市X区人民检察院以湘衡蒸检刑诉[2012]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某犯盗窃罪,于2012年5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衡阳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罗丰收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4日14时许,被告人唐某和肖汉伟(已另案处理)驾驶一辆女式摩托车窜至衡阳市X区“蒸水花苑”住宅区内,采取踩点、望某、撬门、撬柜等作案方式,盗走该住宅区内X栋X单元X户被害人吴某某家保险柜内的铂金项链(价值9510元)、千足金手链(价值5891元)、足金项链吊坠(价值673元)、足金项链(价值664元)、足金圆耳环(价值596元)、足金耳钉(价值271元)、千足金花戒(价值1367元)、千足金花戒(价值1432元)、千足金套装项链(价值6751元)、足金三和黄金项链(价值1492元)、千足金半手镯手链(价值4031元)、千足金吊耳环(价值1290元)、翡翠吊坠(价值1700元)、千足金翡翠吊坠(价值3200元)、彩金分色手链(价值500元)、银项链(价值200元)、千足金手镯(价值5574元),共计价值45142元。被告人唐某和肖汉伟将被盗赃物以21000元卖给他人,所得赃款二人平分,均已挥霍。

2011年2月14日,经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华新派出所委托,湖南省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被告人唐某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实施危害行为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2012年4月19日,经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委托,湖南省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被告人唐某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目前有受审能力和服刑能力。

上述事实,被告人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物价鉴定结论、司法鉴定结论、被害人吴某某的陈述、被告人唐某及同案犯肖汉伟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己构成盗窃罪。衡阳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唐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实、充分,其指控的意见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唐某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本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唐某归案以后,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根据被告人唐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认罪态度,建议本院对被告人唐某判处六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为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5月30日起至2015年1月1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管毅

审判员聂伟

人民陪审员陈才喜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代理书记员杨柳衡

附相关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十八条第三款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一审 刑事 判决书 盗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78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