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台州银行诉张某、吴某信用卡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台州市X区南官大道X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冯某某(特别授权),该公司职员。

被告张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告吴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吴某为信用卡纠纷一案,于2012年4月17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由审判员叶帆独任审判,于2012年5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委托代理人冯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某、吴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称,2009年7月14日,被告张某向原告申领大唐贷记卡,原告核准其信用额度为50000元,双方约定持卡人支取现金发生的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当支付自透支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并按月计算复利,如透支发生逾期则按规定支付逾期滞某。同日,被告吴某承诺为被告张某上述大唐贷记卡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吴某保证期限自大唐贷记卡项下透支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保证范围是在大唐贷记卡有效期(5年)内,并在50000元授信额度及超过此申请授信额度10%的超限额度为最高额的限度内使用该卡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透支本金、透支利息及费用(超限费、滞某、年费、手续费、追索费等各项费用)。截止2012年4月1日,被告张某累计透支本金人民币29613.65元、利息4329.77元、滞某15120.18元,取现费59.23元。尔后,被告张某未还款,被告吴某亦未代偿。现要求判令被告张某立即归还原告大唐贷记卡透支本金人民币29613.65元及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滞某、交易费用,被告吴某负连带责任。

原告为证明其诉请事实提供了大唐卡个人领用合约、领卡签收单、交易明细、保证合同等证据。

本院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及举证材料后,被告未对原告所诉事实及举证提出异议,亦未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本院审查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事实相关联,对待证事实有证明力,应为有效。

综上,经审理本院认定的事实与原告诉称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原、被告自愿成立信用卡领用、保证关系,各方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被告张某尚欠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透支款本金人民币29613.65元及利息、滞某、交易费用,被告吴某未代偿,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张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9613.65元,并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付利息、滞某、交易费用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被告吴某对上述款项负连带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0元,依法减半收取515元,由被告张某负担,被告吴某负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后7日内先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30元,逾期未交纳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略),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市X区支行)。

审判员叶帆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代书记员徐盼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