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北海银宏经济发展公司与海南利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0-03-02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0)海中法经初字第4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0)海中法经初字第X号

原告北海银宏经济发展公司,住所地:广西北海市X路工商银行X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甲,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余庆飞,中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南利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X路龙珠大厦X楼C座。

法定代表人谢某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乙,该公司副经理。

原告北海银宏经济发展公司(以下简称银宏公司)诉被告海南利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银宏公司委托代理人余庆飞、被告利辉公司委托代理人王某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银宏公司诉称:1993年6月1日,因被告利辉公司房地产开发需资金周转,我公司自身没有适当的投资项目,经与被告利辉公司协商,公司同意将闲置资金借予被告利辉公司周转,为此,双方订立了借款合同。合同规定:被告利辉公司向我公司借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时间暂定半年,即从1993年6月7日-14日至同年12月7日-14日,到期如数归还借款,如逾期不还,被告利辉公司向我公司支付每日2‰的罚金,借款利息按月息25‰,自划款之日起按每季度计付一次。签约后,我公司如约履行了协议,被告利辉公司借款后支付了三个季度的利息,之后,被告利辉公司再未支付利息,合同到期也未归还借款本金,经我公司多次催收,被告利辉公司均未偿还,也未以任何资产抵偿我公司借款。故请求判令被告利辉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

被告利辉公司对原告银宏公司所述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其已偿还200万元给原告银宏公司,至于偿还的200万元是还本金还还利息暂无法确定。

经审理查明:1993年6月1日,原告银宏公司与被告利辉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规定:被告利辉公司向原告银宏公司借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时间暂定半年,即从1993年6月7日、6月14日起至同年12月7日、12月14日止;借款利息按月息25‰,自划款之日起按每季度计付一次;如逾期不还,被告利辉公司向原告银宏公司按日计收2‰的罚金;如被告利辉公司用款决策不当而不能还款,其同意将自有价值1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划归原告银宏公司所有。合同签订后,原告银宏公司依约将1000万元借给被告利辉公司,其中:1993年6月7日借700万元;同年6月14日借300万元。被告利辉公司收到原告银宏公司上述借款后,分别于同年9月28日、1994年1月6日、1994年4月11日支付给原告银宏公司利息共计225万元,此后,借款本息分文未付还。为此,原告银宏公司于1997年11月18日、1999年9月21日二次向被告利辉公司发出催款通知,要求被告利辉公司归还所欠借款本金、利息,但未果,故引起讼争。

本院所确认的上述事实有借款合同、银行电汇凭证、转帐支票、催款通知及当事人陈述在案为凭,有关书证并经双方质证无异议,应予采信。

本院认为:原告银宏公司系经营建筑材料、家用电器等的国有企业,而并非可以经营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故其与被告利辉公司于1993年6月1日订立的借款合同违反了国家关于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的有关规定,该合同应确认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此,原、被告双方均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和海南的实际情况,被告利辉公司本应将所取得的1000万元借款返还原告银宏公司,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向原告银宏公司支付占用该款期间的利息损失,但由于原告银宏公司在本案中只向被告利辉公司主张1000万元的借款本金,故本院予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利辉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略)元,由被告利辉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如数直接付给原告银宏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李其生

代理审判员李燕

人民陪审员蒙理明

二○○○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陈炜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