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海岛瀛服饰有限公司与上海杉杉休闲服饰有限公司、上海梵尚服装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4-05-10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4)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268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4)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杉杉休闲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号X层。

法定代表人郑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计时俊,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岛瀛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X路X弄X号X室。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雷,上海市华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某某,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梵尚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号X楼d室。

上诉人上海杉杉休闲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公司)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3)浦民二(商)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4年3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3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杉杉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计时俊,被上诉人上海岛瀛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岛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雷、林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上诉人上海梵尚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尚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2年7月8日,杉杉公司与岛瀛公司签订《成衣采购合同》一份(编号:2002-cycg-14),约定,岛瀛公司为杉杉公司定制服装,数量为2,750件,合计加工价款为357,250元;交货期为同年8月25日,由岛瀛公司负责送货至杉杉公司指定仓库;杉杉公司预付岛瀛公司30%订金,货到付40%加工价款,余款在1个月内按实际合格数量付清等。合同签订后,岛瀛公司按约向杉杉公司提供958件服装,共计加工价款为205,970元,该批服装均由梵尚公司入库。杉杉公司已预付岛瀛公司加工价款107,175元,拖欠岛瀛公司加工价款98,795元。岛瀛公司因收款无着,故诉至法院。

另查,2002年11月2日,岛瀛公司与梵尚公司签订代销协议一份,内容为岛瀛公司在履行上述《成衣采购合同》(编号:2002-cycg-14)中,三款针织衫由于品质与交期出现问题,影响梵尚公司的上货计划,故梵尚公司终止该合同,并同意岛瀛公司委托其代销x、x、x三款针织衫,合计1,400件左右。协议另约定,代销协议终止日期为2003年2月16日,结算为合同原价85元,未出售货品退回岛瀛公司。因岛瀛公司与梵尚公司在履行该代销协议中发生纠纷,故岛瀛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院以(2003)浦民二(商)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梵尚公司退还岛瀛公司上述货号针织衫合计450件。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海梵尚服装有限公司于本调解书签收之日退还上海岛瀛服饰有限公司769件服装,由上海岛瀛服饰有限公司至上海梵尚服装有限公司自提。

二、上海杉杉休闲服饰有限公司已支付给上海岛瀛服饰有限公司的加工价款107,175元,上海杉杉休闲服饰有限公司不主张返还。

三、上海杉杉休闲服饰有限公司、上海梵尚服装有限公司与上海岛瀛服饰有限公司就2002年7月8日的《成衣采购合同》再无其它争议。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473元,由上海岛瀛服饰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473元,由上海杉杉休闲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犁

代理审判员蔡茜芸

代理审判员姚蔚薇

二00四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陈颖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