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退休工资新规定法规
- · 关于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 ·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经委等部门关于促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
-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科技机构管理规定
- · 印发《关于〈抚顺市国有中小型企业产权出售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 · 大连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若干规定
- · 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印发技工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山西省贯彻《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
- ·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 · 总政治部组织部关于授予民兵英雄、功臣等称号的人员可否与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人员同样享受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
- ·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制发《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和本市地方金融企业执行新的财务制度的若干政策衔接意见
-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贯彻医改前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管理规定》的通知
- · 白山市劳动模范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 · 阜新市教师管理规定
- · 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管理规定(试行)
-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贯彻医改前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广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
- · 山东省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管理的若干规定
- · 北京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国家机关人员奖励工资问题的通知
- · 北京市劳动局对《琉璃河水泥厂新矿山定员超编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的复函
- ·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制发《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和本市地方金融企业执行新的财务制度的若干政策衔接意见
- ·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科技人员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
-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 · 江苏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实施办法
- · 苏州市人事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区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见
- · 廊坊市关于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
-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 营口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规定
- · 抚顺市企业富余职工和失业职工再就业若干暂行规定
-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若干规定
- ·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人员工资实行统一发放的通知
- · 关于改革供销合作社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的若干规定
-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厅财政厅关于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 · 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市区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见的通知
-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2003年7月1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总政治部组织部关于授予民兵英雄、功臣等称号的人员可否与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人员同样享受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 ·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 · 济南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承包、租赁和领办乡镇企业的暂行规定
- · 北京市劳动工资联合审核办公室关于进行1996年劳动工资联合审核工作的通知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国营企业开展多种经营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
- ·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企业同兄弟地区企业经济技术合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 · 长春市老年福利企业管理暂行规定
-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二一一厂处理职工工资问题的函
- ·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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