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刑法常识 >> 查看资料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及处罚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及处罚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是指在战时负有救护治疗职责义务的军职人员,对伤病军人在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的行为。
拒不救治,是指不履行义务,拒绝对伤病军人进行救治。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负有救治职责军职人员的救治义务,伤病军人的合法权利及国家武装部队的责任。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上表现为负有救治义务的军职人员拒绝救治伤病军人的下列表现:
1、明知是伤病军人而不予救治;
2、明知有条件救治而不予救治;
3、其他拒绝救治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救治职责义务的军职人员,不具备这一特殊身份的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负有救治职责义务的军职人员明知是伤病军人而拒绝救治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刑法规定:
1、有条件救治而拒绝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军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