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装饰装修 >> 查看资料

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 苏州人装潢房子也要去审批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以后家庭装修,只要涉及到房屋拆改,产权所有人就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昨日,苏州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费元龙在《苏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这样说。据悉,这是苏州市首次为房屋安全管理制定的地方性政府法规,同时也意味着,今后的城市房屋拆改行为将在苏州市有法可依。
  
据悉,《苏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安管法》)是由苏州市市长阎立于12月29日签署颁发的第88号政府令,并定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让市民了解该《法规》,作为主要责任部门苏州市房产管理局特地在昨日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费元龙副局长表示,《安管法》的出台填补了苏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方面法规的空白。今后凡是违章进行住宅改装、非住宅改造的行为都将纳入行政管理范围,该《办法》明确了6种情形为行政许可行为,若未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随意实行的,属于违章行为。
  
这6种行为分别为:拆改房屋墙体、柱、梁、板等主体结构;在建成房屋下建造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住宅改为公共场所用房、办公用房、工业或者仓储用房,办公用房改为公共场所用房、工业或者仓储用房,公共场所用房改为工业或者仓储用房等改变房屋用途;未改变房屋用途,但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在房屋屋顶上设置水箱、铁塔、花园、游泳池等设施的;其他拆改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荷载的行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玉江律师
江苏淮安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