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假合同疯狂行骗49万余元 涉嫌 合同诈骗 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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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2月至2002年11月期间,杜某假以签订合伙购车协议或劳务合同等手段,先后骗取被害人孙某、高某、罗某、高某、林某、汪某等人现金49.35万元人民币,在这13起犯罪活动中,这个骗子竟有一次打起法院的招牌,骗取了20万。
2002年夏,九江市庐山区法院将市金鹏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的三辆大巴查封并停放于本市三里街劳动局培训中心院内。同年9月,杜某向被害人罗某谎称法院已同意将上述车辆卖给他,以此诱骗罗某与其签订合股合同,合同约定罗某出资20万元入股杜的车队,杜某则以法院卖给他的3部车辆入股。在罗某将20万元交付给杜后,杜某却不按合同约定购车。罗某得知后要求杜退款。杜某随即承诺将原有3部车辆的收益作为还款由罗某收取,但2002年12月2、3日,杜某私自将这3部车开走逃匿,以此骗得罗某20万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不具备履行合同条件却捏造虚假事实,诱骗对方签订合同,在骗取对方钱财后逃匿,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由于数额特别巨大,故作出上述判决。(罗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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