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防骗手册 >> 查看资料

就诊切勿轻信“医托” 擦亮双眼辨明真假义诊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为保证市民就医安全,加大对非法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和医疗广告的打击力度,天津市卫生局22日发布今年第一号就医安全警示,提醒市民到合法的医疗机构就医,切勿轻信车站、大医院门口的“医托”,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市民可以拨打电话确定真假义诊,并举报假义诊和非法医疗广告。
  此次警示提醒市民千万不要接受打着低价服务幌子进行口腔科、中医科、接生等非法医疗机构和个人的医疗服务。在就诊前首先要留意该机构是否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核准的诊疗科目;民办医院及个体诊所应同时具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天津市社会办医机构执业许可证》;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有《天津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计划生育手术、性病诊治等项目需得到专门许可。勿到无证或擅自扩大诊疗范围的单位就医。其次,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应具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及其他相应资质证书。第三,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应具有国家批准文号,医疗机构院内制剂只限于本机构内部使用。
  假借医疗、保健咨询或免费检测骨龄、血尿铅、血糖、视力、微循环等非法义诊活动销售产品牟取暴利,是当前市民反映强烈的非法医疗行为。此次警示提醒市民对于这些活动,可向市、区卫生局咨询该“义诊”活动是否事先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观察参加义诊的医务人员是否佩戴医疗机构统一印制的胸卡,发现有非法义诊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
  对于各种医疗广告,警示也特别提醒市民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地点、时间、科目、方法和通信方式,不得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宣传诊疗效果或利用患者或其它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等内容。治疗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疾病不得刊登医疗广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罗钟亮律师
浙江金华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