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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对旅游消费侵权说“不”
www.110.com 2010-07-10 13:54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消费越来越成为广大消费者的选择。针对消费者投诉的热点,省消协曾发布过旅游消费警示,但目前旅游投诉仍是居高不下,有不少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乘兴而去,败兴而归。投诉的主要问题是诱购或强购物品,旅游价格混乱,旅游景点和时间缩水,住宿、就餐质量、交通工具不达标准等。为此,省消协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对这些侵权现象有权说“不”。

  一、对廉价旅游广告说“不”。现在一些旅行社为了吸引游客,在广告宣传中报价很低,甚至只收取来回的交通费。省消协提醒旅游者一是千万不要被廉价的旅游广告所迷惑,不能只看价廉,廉价的广告背后往往有景点缩水、时间缩水、降低服务质量、强买强卖等行为。二是建议旅游者不能只看价格选择旅行社,一定要选择有资质资格、规模比较大、管理比较规范、服务完善的旅行社。

  二、对购物“陷阱”说“不”。旅游购物一定要谨慎,旅游者应注意辨别商品真伪和质量,价格要货比三家,不要急于成交。旅游景点内的商品一般价格都较高,不要轻易购买。购买的商品要保存好质量保证书及发票,一旦发现质量问题,以利交涉,减少损失。尽量不要在旅游景点购买珠宝钻石、家电、茶叶、化妆品,购买当地的土特产时还要注意是否过了保质期。

  三、对口述旅游合同、约定说“不”。有些游客在旅游前与旅行社口头约定旅游的相关事宜,可出现违约行为时又无据可查,真是有苦难言。省消协建议游客在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定完整的、详细的、科学的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应包括:1、旅行的时间和行程安排;2、所乘交通工具及档次(飞机要写清航空公司、航班时间、飞机型号;火车要写清楚是硬座、硬卧还是软卧,是否空调车;轮船,要明确坐的是几等舱等);3、旅行的吃、住档次和标准。另外,对旅行社自行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可以拒签。

  四、对忍气吞声说“不”。在旅游过程中,一旦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忍气吞声。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旅游质检所投诉,也可向相关的行政部门申诉,甚至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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