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通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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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我市于2001年3月开始正式筹建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2002年8月9日投入试运行,为联网单位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截至今年9月底,个人信用报告请求总数为15万份,个人信用报告累计查得总数为近10万份,已经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然而,尽管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已经平稳运行了一年多,目前仍主要是面向各商业银行,提供个人贷款、信用卡业务的个人授权查询。根据《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对信用报告的公开有知情权,有权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因此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决定对社会公众开通个人信用报告查询。
据了解,所查询报告内容包括分散在商业银行、政府部门的个人信用记录,信息内容来源于向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提供数据的信息提供单位,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征集个人信用信息,保证报告内容与信息提供单位的信息内容相一致;报告的生成依据是截至报告查询日止的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中的有关信息;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个人必须是被查询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柜台办理个人身份验证手续,以保证查询者的真实性;并通过严密的规程,确保个人信息资料在访问、传输、生成等全部环节上的安全性与保密性,避免非法操作。如果个人对本人《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内容有异议,可向提供信息单位提出对该项信息内容的异议申请。为了方便公众,个人征信机构也可接受个人委托向提供信息单位办理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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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征信系统作为一个独立、公正、客观的第三方中介,记录个人的信用行为,并建立个人信用的传播渠道。当个人在进行信用活动时,授信方可以通过个人征信系统了解个人的资信状况,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个人就能比较容易地获得授信。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则无法获得授信。
客户可亲自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并持有效证件的原件和《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到营业柜台申请《个人信用报告》;若客户非被查询者本人,还须持被查询者本人填写的《个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客户的有效证件原件办理查询。营业柜台设在深圳市商业银行大厦三楼大厅。(诚信联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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