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防骗手册 >> 查看资料

红头文件“设下”的招商骗局(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株洲县有关方面自是求之不得。在随后进行的收购谈判中,株洲县负责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资中心)在价格上给了很大优惠,2002年9月14日,国资中心以出让方的身份与昌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以228万元的总价将其所属的机车铸件厂生产区内全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车间等出让,并约定将县长办公会议纪要作为合同附件。两天后,株洲县主管招商的副县长即召集县里19个部门及昌龙公司负责人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并在9月18日下发了红头文件----《株洲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政纪发[2002]64号),表示要为昌龙公司提供优质服务,并列出了多条优惠政策。这份红头文件让昌龙公司觉得有了投资的“护身符”,而此后事态的发展,却让企业觉得自己掉进了这份文件“设下”的一个“骗局”中。
    拿到了红头文件,又接收了原机车铸件厂的全部钥匙和资产清单,昌龙公司便开始全身心地投入筹建、生产工作。10月6日,在株洲县召开的“一节三会”活动的投资项目发布会上,作为当地招商引资的重大成果,昌龙公司与县里又签了一次合同。在接下来的两个多月里,昌龙公司陆续投入资金194万元,对原有工厂厂房、设备进行全面的更新改造,11月公司投入了试生产。雄心勃勃的公司管理层预计,2003年将完成铸件1198吨,产值866.5万元,税收88万元。
 

昌龙公司投资不菲的车间里,如今一片狼籍。
    让昌龙公司不解的是,株洲县一边给企业以红头文件的承诺,一边却又回避履行合同。昌龙公司在10月15日、17日、21日、27日连续以电话或书面形式跟国资中心联系资产交接事项,要求对方提供银行付款账号,以便支付合同约定的第一笔款项100万元,可对方均未作明确答复。期间一位县领导对企业坦白相告:政府不敢收这笔钱。2003年1月,昌龙公司再次发出书面付款通知,仍然是石沉大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朱正洪律师
江苏南京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