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青工胳膊断了 生活不能断
发布日期:2009-04-29 作者:陈剑峰律师
销公告……
外地青工胳膊断了 生活不能断
11月1日,烟台青年沈鑫波和北京市的律师陈剑峰来到了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他们是来报喜的:沈鑫波与原单位的工伤劳动纠纷案已有了圆满的结果。
沈鑫波,1976年5月出生,原籍山东烟台。1997年到烟台市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工作;1998年电子公司把他派到下属的子公司――北京市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用品公司)工作。由于开展业务需要,电子公司在北京购买了一辆金杯汽车,而沈鑫波恰好有驾驶证,并且驾车技术尚可,于是电子公司便命沈鑫波趁国庆回家休假之机把车开回烟台。2000年9月30日13时,当沈鑫波一行刚过东营,正在开往潍坊的路上,迎面驶来一辆农用三轮车,既没有打转向灯,也没有发出任何其它讯息,突然强行左转弯。为躲避那辆农用车,沈鑫波急速向另一侧打方向盘,结果导致翻车。当时沈鑫波的左臂就在汽车和马路牙子的摩擦和挤压下被生生截断了。虽先后经山东胜利油田的中心医院和山东文登的整骨医院抢救,但终究没能把沈鑫波的那截断臂接上。
沈鑫波住院期间,电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汽车用品公司的总经理先后来看过他,表示"咱们公司是个大公司,绝对不会不管你的,我们会负责到底的。"听了这话,沈鑫波及其父母好似吃了定心丸一样,觉得有了依靠。
但是,事实并非如人所愿。沈鑫波安装假肢共花去6万多元,汽车用品公司只支付了4.5万元,剩余的1.8万元,经沈父与汽车用品公司多次交涉,公司仍迟迟不肯支付。2001年1月13日,经申请,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保障部门向沈鑫波发放了工伤证,认定其为四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沈鑫波持着工伤证与汽车用品公司协商解决其工伤待遇问题,但却遭拒绝,公司还说要给其安排工作。可一个缺了胳膊、被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又如何工作呢?
无奈之中,沈鑫波来到了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中心的工作人员接待他以后,认为像这样的伤残达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者,他们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障,于是决定给予援助,并指派北京徐玉光律师事务所的陈剑峰、杨可青律师为其进行诉讼代理。2001年8月15日,陈律师代理沈鑫波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汽车用品公司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其工伤待遇。仲裁庭决定,于2001年9月27日开庭审理。
2001年8月25日,由于一个偶然原因,沈鑫波从当天的一张《中国工商报》上吃惊地发现一则汽车用品公司的注销公告,截止日期是9月16日。如果公司注销,那沈鑫波的合法权益就难以维护了。但此时仲裁委的庭审日期都已安排满了,市法律援助中心迅速向市工商局发函,请求延缓汽车用品公司的注销登记,同时又给朝阳区仲裁委发函,请求提前开庭,终于朝阳区仲裁委决定于2001年9月17日开庭。
经过朝阳区仲裁委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汽车用品公司为沈鑫波补缴自1998年4月以来及以后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如汽车用品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倒闭、注销、解散,则要协助沈鑫波将其社会保险帐户转入另外一家公司,妥善安排其社会保险费的交纳问题。这样,沈鑫波每个月可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领取伤残抚恤金1326元,每两年领取假肢维修费1600元,此外,还可一次性领取伤残补助金3万余元。
应该说,沈鑫波是幸运的,在他之外,还有很多工伤者徘徊在社会保障系统之外。虽然,政府正在努力地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倡各企事业单位要为劳动者上"三险",但是有些单位却因为经济利益或其它一些原因,而怠于实行,致使好多劳动者在出了意外之后,陷入生活困境,单位也因此而陷于被动状态。这一现象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律师手记
我们依法接受了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沈鑫波工伤事故纠纷一案的代理律师。在代理初始,即遇到一些人为的障碍。沈鑫波所在公司宣告即将注销,而在注销之前沈鑫波的债权将因仲裁裁决滞后而无法得以切实保障。不过,我们在与仲裁委、工商局、沈鑫波所在公司的交涉中,最终还是因法律援助中心的全力支持而得以顺利进入仲裁程序。为此,我们认为法律援助中心对于本案的支持是很重要的。
其次,在仲裁委依法受理沈鑫波工伤事故纠纷一案后,客观真实而又灵活地运用法律,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协调配合,从根本上解决了沈鑫波的后顾之忧,并且从另一方面减轻了被申请人――沈鑫波所在公司的经济赔偿负担。
第三,我们从本案得出一个根本的结论便是: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所雇佣的职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同时,进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唯有如此,才能使遇到不幸的劳动者在各企事业单位经济承担不起赔偿费用时依旧能从社会保障部门得到救济,从而减少经济上的痛苦。
最后,我们希望广大劳动者都能注重自己的合法权利,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沈鑫波能够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得到法律帮助,这与他自己的素质是分不开的。
沈鑫波以后的生活在法律上得到了保护,我们希望在实际生活中也能得到切实的落实,这也许是我们更关心的问题。
摘自《北京法制报》第5版――法眼周刊栏目 2001年11月20日
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简介:中共党员,1996年起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有13年的律师执业经验,现为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擅长劳动争议纠纷(其中工伤赔偿尤为擅长)、婚姻继承纠纷、房产纠纷和刑事辩护。曾分别被评为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和北京市丰台区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多次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盛情邀请,做客直播间,为全国听众解答法律咨询。
联系电话:13910909615
QQ:756028050(本QQ法律咨询收费,最低每次300元(1小时内),收费后解答。享受城市或农村低保的贫困者或学生可免费咨询,但需有相关证明确认。注:学生只能为自己或低保的贫困者咨询,不能为其他人从本QQ处免费获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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