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的救济
发布日期:2009-06-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离婚十年,詹女士为探视孩子费劲了周折,前夫和孩子的继母千方百计地阻挠詹女士和儿子见面,有时候詹女士感到见孩子甚至比登天还难,痛苦无时不在侵扰着詹女士破碎的心。在孩子成长的岁月里,少得可怜而且极尽磨难的见面,对孩子来说是最幸福的时刻,对母亲则是备受煎熬且百感交集,每一次面对面的母子总是以泪洗面互诉衷肠。
最近,孩子不知从什么地方打来的一个电话,说:“后妈常常打骂我,他们不让我上学了。”这个电话让詹女士达到了不能自已的地步,马上到孩子的学校询问,得知孩子已经离开,追问前夫回答是无钱继续供养孩子上学。詹女士明白前几年村里土地开发时,村民得到了不菲的政府补偿金,说没有钱供不起上学说不通。现在孩子下落不明,詹女士万般无奈揪心如焚,不知如何办才好。
十年的探视路布满荆棘,近在咫尺的母子如隔天河。詹女士的境遇值得同情,长期饱受冷遇又缺少母爱且即将面对失学的孩子的前途使人担忧。
首先,十年前的离婚协议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之一,协议孩子归男方抚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具体规定,离婚后詹女士仍然有抚养义务,所以,全部家庭财产归男方所有,并不解除詹女士承担抚养费的义务,协议没有具体约定詹女士的抚养义务内容,暂不让女方承担的应有意思是要求承担的应该承担;之二,在协议履行期内,取得的政府用地补偿款属于詹女士没有分割的婚姻财产,詹女士可以依法请求从新分割;之三,协议内容缺少探视权方面的具体内容,这是造成日后詹女士无法与孩子见面的一个主要原因。
其次,詹女士你可以向你前夫提出探视权受到侵犯的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保护你的探视权利;你也可以以孩子的名义提出变更监护权的诉讼,实现直接的抚养权。以上两种诉讼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诉权,基本上都可以改变你上面说到的近十年探视孩子的窘迫情况。
最后,至于孩子电话中说到的“后妈常常打骂我,他们不让我上学了”的情况,这涉及到国家九年义务教育权利和民事、刑事法律关于人身权利保护的问题,如果存在长期打骂行为且达到一定程度,给孩子肉体和心灵造成严重创伤的,你可以向司法机关报警,涉嫌刑事犯罪的,有国家司法机关解决。
【作者简介】
王建胜,男,1990年山东大学法律本科毕业,1991年获得山东省新闻写作一等奖,1997年至今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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