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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时代要求

发布日期:2009-06-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宽严相济已成为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刑事政策。多年的实践证明,这一基本政策对于预防犯罪、打击犯罪、改造罪犯、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处在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如何应对这一形势,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效地发挥刑事审判工作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人民法院面临的重要课题。今年两会期间,有关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准确执行问题,成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热议的话题。最近召开的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把如何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列为会议的主题。可见,现阶段刑事犯罪的形势,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认为,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做到以下“三个坚持”:

    一、必须坚持把法律作为基本依据

    首先,罪刑法定原则要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案件的起诉、审判、执行等活动,必须依法开展,不然就是违法办案、枉法裁判。其次,依照法律办案,本身也是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因为法律是政策的固定化、条文化、具体化,我国刑事法律法规是依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制定的,在许多的法律条款中,处处体现了这一政策的精神,执行好刑事法律,本质上也是在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第三,从政策与法律相互关系来看,两者虽然在表现形式上不同,但要达到的目的是一致的。如在处理犯罪问题上,法律起根据作用,政策起指导作用,两者缺一不可,都是必要的。这就是说,强调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办案,并不意味着可以脱离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片面强调斗争形势的需要,盲目重判或者盲目轻判,而是把某一具体案件事实放在全局来考虑从宽还是从严的界限,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依法考量刑罚轻重,依法作出司法裁判。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刑罚的目的。

    二、必须坚持把社会治安状况作为重要参考

    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思想基础。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建立在新时期刑事犯罪活动的实际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的正确判断上。一般来讲,对同一性质、同一情节的犯罪,在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的时候,社会危害性要小一些,处刑就应当轻些;在社会治安状况不好的时候,社会危害性要大些,处刑要相对重些。社会治安的状况直接影响着是否处以刑罚的问题。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必须坚持审时度势,根据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判断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形势,才能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本质要求。现阶段我国处在刑事犯罪高发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和恐怖犯罪正处在活跃期,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人民法院在开展刑事审判工作时,必须充分考虑这一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特别是对黑社会性质犯罪和恐怖犯罪,要始终保持高压状态,一有发生,严惩不贷;对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一般刑事犯罪,特别是一些过失犯罪,一定要体现宽大政策,切实做到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刑事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必须坚持把实现人民群众社会安全感作为根本目的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质和核心。社会主义国家的司法制度必须充分体现出人民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工作的根本宗旨,“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我们工作的指导方针。刑事审判工作要体现这一宗旨和方针,必须坚持把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感受作为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根本要求,把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意见作为改进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依据,把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认同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最终目标,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期盼。我们必须牢固树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刑事审判的一切工作必须要从有利于遏制犯罪、稳定社会、增强人民安全感出发,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保护,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

解放军军事法院: 刘仁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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