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偷倒垃圾致他人财产损害案看特殊行业的注意义务
对于本案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承包的水库受到污染的损害结果与被告设立的收费垃圾站之间无必然联系,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作为有合法资质的垃圾堆放管理单位,就其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垃圾堆放、清理负有注意之义务。被告对该偷倒垃圾的行为未有效地进行管理,致使污染未得到及时的控制和避免,故应就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对于本案,笔者认为有如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
一、关于收费垃圾站(被告乙村委会)的注意义务问题
本案被告乙村委会作为依法设立收费垃圾站的经营者,基本权利义务为根据相关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并对收取费用的垃圾进行相应的管理。对于他人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点范围内堆放垃圾、污水的行为,相应的法规及行业规范并无明确的调整规范。被告既然未收取相应费用,是否能豁免其相应管理义务呢?笔者认为不能。首先,收费垃圾站这一经营项目是关乎环保的特殊行业,其设立的根本目的在于防止垃圾任意堆放在无人管理状态下,以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由此,其经营者就应负有积极和消极两个层面的义务:积极义务,即对收费垃圾站进行有序专业化的堆放管理,避免发生行业合理标准以外的污染。消极义务,在其管理职能范围内,要积极杜绝偷倒等行为及由此引起的后果。其次,本案的偷倒行为发生在被告的经营场所范围内,尽管被告曾对该偷倒垃圾的行为进行了制止,但因措施不力,未善意履行其应当负有的管理注意义务,导致原告遭受损失,故应对污染结果的产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侵权法律关系之界定
本案的侵权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存在三方法律关系,对此关系的确认直接关系到此类案件的责任承担及诉讼当事人的准确列明。
(一)偷倒垃圾者与原告的关系。偷倒垃圾者的行为是原告鱼塘受损的根本原因,但是双方不构成侵权法律关系。因为偷倒垃圾者均为外来人口,从偷倒垃圾地点及当地实际情况来看,并无污染侵害他人之意,且该垃圾已入垃圾清理站,其污染侵害他人财产及环境之不作为义务即已免除,所侵害者在于被告收费垃圾站之收费权利。
(二)偷倒垃圾者、被告与原告之间的法律关系。本案中偷倒垃圾者之偷倒行为在先,被告不作为在后,双方亦无共同侵害之意思沟通,而且如被告作为或者偷倒垃圾者不为均无法导致侵权结果之发生,颇似侵权理论中无意思联络数人侵害的法律要件。对此,笔者认为,无意思联络共同侵害之成立,前提在于行为人对侵害结果的发生均具有不作为或不作为之禁止性义务,如前所述,偷倒垃圾者因偷倒方位的特殊性,故偷倒之行为是对支付对方垃圾费用义务的违反,对侵害后果之发生而言具有偶然性,已然超越了其义务认知和应然注意义务之范畴,故其在本案侵权法律关系中并无侵权之故意或过失,并非当然之法律责任主体。
综上,笔者以为,本案被告没有善意履行应有之管理义务,应就原告之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偷倒垃圾予以妥善处理。同时,本案被告有权利对偷倒垃圾者提起诉讼,就其所规避之相关费用请求赔偿。
张剑锋
- 损害他人财产会拘留多久 2个回答0
- 损坏他人财产四万五要承担多少法律责任 4个回答0
- 故意辱骂.损坏他人财产 1个回答0
- 房东有义务保护租客的财产安全吗? 2个回答10
- 女儿如何继承父亲赠送他人的财产 4个回答0
- 情谊行为中未尽注意义务致他人损害应担责——四川米易县法院判决冯庆福、赵文连诉姚舟富等生命权纠纷案
- 从一起服务合同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评合同附随义务的审查判断
- 董事违反注意义务之责任追究
-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务派遣员工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 法释[2000]3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项目清单
- 离婚后,发现前夫在婚内与他人同居生子,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获支持
- 侵权责任法关于缺陷产品致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特别规定
- 侵权责任法关于缺陷产品致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特别规定
-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维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 微信群“踢人”属于社群成员之间的自治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诉讼调整的范畴
- 情侣分手后在网络频繁发布不当言论贬损对方,法院这样判
- 实际施工人能否在工程款范围外主张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远亲不如近邻!
- 李**贩卖、运输毒品案 ——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且系累犯和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
- *有限公司与上海*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蝉联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
- 徐州*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与圣克莱蒙特航运股份公司、东京产业株式会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 肖*故意杀人案——吸毒后交通肇事,持刀捅刺执行公务的民警,致1人死亡、1人轻伤,罪行极其严重
- 杨**运输毒品案——假释考验期内组织怀孕妇女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且系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重
- 蔡**贩卖、制造毒品案——伙同他人制造、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
- 杨*贩卖毒品案——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依法从重处罚
- 於**贩卖毒品案——多次零包贩卖毒品,依法严惩
- 臧*贩卖毒品案——通过互联网贩卖毒品数量大,且系毒品再犯,依法严惩
- 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并连续冲撞,系累犯,投案自首,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