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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当街挥刀从容砍杀聋哑人,人在何方?怎不防卫?

发布日期:2009-06-27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权元 陕西贺宝虎律师事务所
  
   【事件回放】
  
   电视新闻中惊见中国一城市街头一名高大男子从容挥刀砍杀一名聋哑瘦小男子.且一路砍多刀.路上许多车辆,却未见有人相帮,也未见警察出现.报道中大致说是该名聋哑男子因挡了行凶男子的车,又未听见他的鸣笛声,致使行凶男子暴怒,执刀下车行凶发泄.
  
  
   【本事件涉及的相关法律】
   依据《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上有期徒刑年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该行凶男子已经涉嫌构成故意杀人或伤害罪,可是路过的汽车,行人,以及警察都哪里去了?
   本事件完全可以采取无限防卫权,将该男子以至于受伤及致死都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道德观察】
   和谐社会之下的悲哀就在我们的眼前惊现,人们的良心却让“狗”给吃了。
   经过此路段的人们,如果是你的家人在此受害,你又能做些什么呢?
  
   【社会法治影响】
   也许中国的法治进程就是这样,只有死上一批人,我们的法治进程就才能进一小步。太慢了,中国法治。
  
   公元二00九年六月二十日
   写于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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