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存放摩托车 被盗责任该谁担
发布日期:2009-07-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04年12月10日,王女士遂一纸诉状将绿色开发公司及其职工李明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摩托车损失5000元。法院判决驳回了王女士对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判决李明赔偿损失4000元,其余1000元由王女士自行承担。
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是完全正确的。其理由如下:
一是王女士把摩托车存放在绿色开发公司院内,并未告知绿色开发公司,更未征得开发公司的同意,因此,绿色开发公司与王女士之间未形成保管合同,绿色开发公司就不存在承担保管不善的民事责任问题。同时,绿色开发公司也不存在其他任何侵权行为。因此,绿色开发公司当然不应对王女士的摩托车被盗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二是绿色开发公司的职工李明将摩托车推出失控的院外且事后未告知王女士,存在明显的过错。正是由于李明擅自将摩托车推出院外且未告知王女士的先前过错行为才造成了王女士的摩托车被盗。李明的过错行为与王女士的摩托车被盗之间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李明当然应对王女士的摩托车被盗承担赔偿责任。
三是王女士私自将摩托车存放在绿色开发公司院内,其摩托车报警器彻夜长鸣,严重影响他人休息,这是李明将摩托车推出院外的主要原因。因此,王女士对其摩托车的被盗也有一定过错。《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因此,作为侵权人的李明当然不应对王女士的摩托车被盗承担全部责任,反之作为受害人的王女士则当然应当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作者:兴国法院 谢兼明
相关法律问题
- 工作时员工摩托车在酒店被盗责任谁负 3个回答0
- 我的摩托车在网吧门口被盗,网吧有责任没? 5个回答5
- 摩托车被盗,小区物业有没有责任呢? 1个回答30
- 摩托车被盗,小区物业有没有责任呢? 2个回答0
- 您好,我的摩托车在小区被盗,小区物业有没有责任? 2个回答2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维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 微信群“踢人”属于社群成员之间的自治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诉讼调整的范畴
- 情侣分手后在网络频繁发布不当言论贬损对方,法院这样判
- 实际施工人能否在工程款范围外主张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远亲不如近邻!
- 李**贩卖、运输毒品案 ——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且系累犯和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
- *有限公司与上海*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蝉联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
- 徐州*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与圣克莱蒙特航运股份公司、东京产业株式会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 肖*故意杀人案——吸毒后交通肇事,持刀捅刺执行公务的民警,致1人死亡、1人轻伤,罪行极其严重
- 杨**运输毒品案——假释考验期内组织怀孕妇女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且系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重
- 蔡**贩卖、制造毒品案——伙同他人制造、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
- 杨*贩卖毒品案——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依法从重处罚
- 於**贩卖毒品案——多次零包贩卖毒品,依法严惩
- 臧*贩卖毒品案——通过互联网贩卖毒品数量大,且系毒品再犯,依法严惩
- 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并连续冲撞,系累犯,投案自首,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