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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量化无证驾驶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

发布日期:2009-08-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基本案情]

    2006年12月22日,被告李某驾驶被告萍乡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赣J88163轻型货车从萍乡沿320国道驶往芦溪方向,该车在事发前,前、后轮制动跑偏,左、右前照灯光强度不合格,喇叭声、侧滑、转向灯均不合格。当日18时许,途经320国道萍乡市实验一中门口时,与反方向行驶的原告王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事发后,原告王某被送往萍乡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7天,期间共用去医药费2万余元,出院时,原告王某体内尚有固定物,医生建议其出院后休息半年,于是王某所在的安源中学对其作出留一级处理。2007年12月26日,经江西省萍乡市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论,评定王某为伤残十级。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认为:本案被告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王某不承担责任。因为被告李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在事发前多处不合格,存在着明显的安全隐患,而且在行驶过程中,其驾驶的机动车占道会车,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及第三十八条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相关规定,所以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是由于被告李某的违章行为所致。原告王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虽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但其驾驶的机动车是在右侧通行,未违反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其行为与本次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所以不应负本次事故责任,但其违章行为应当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造成本案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是由于本案被告李某的违章行为所致,其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原告王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虽然这不是造成这次事故的根本原因,但恰恰给本次事故的发生埋下了安全隐患,故原告王某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之规定,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主要有以下三个标准:一是事故当事人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二是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的大小;三是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首先是事故当事人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本案中,在事故发生前,被告李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前、后轮制动跑偏,左 、右前照灯光强度不合格,喇叭声、侧滑、转向灯均不合格。而在行驶过程中,其驾驶的车辆占道会车,导致与原告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很明显,这一系列事实正是导致本次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考试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这一规定就说明,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驾驶证是有条件的,必须是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通过了车辆驾驶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另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而在本案当中,原告王某系一名高中生,未满十八岁,违反了该规定,拥有驾驶证是驾驶车辆上路最基本的条件之一,原告在未取得驾车资格的情况下无证驾驶摩托车,他的该违章行为为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安全隐患。

    二是事故当事人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作用的大小。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通过对现场进行一系列勘察,认定当事人在事故中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其中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那么很明显,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都存在违章行为。在事发前,被告李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存在多处不合格,而在行驶过程中,其驾驶的车辆占道会车,被告的该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被告的违章行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相对来说,作用比较大,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虽无驾驶证,但原告在驾车过程中未违反驾车规则,其违章行为在本次事故中作用较小,负次要责任。

    当今社会,交通事故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一大公害。在滚滚车轮下丧生的人数,短短十几年间已从每年5万多人增长到10万多人,整整翻了一番,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于世界第二位国家的两倍。交通事故早已引起社会各个方面的广泛关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而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交通事故处理的一个关键环节,由于交通事故责任事关交通事故当事人权益和义务,一直受到执法部门和普通群众特别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关注。假如简单的从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的大小来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那未免有些草草了事。因为如果只对无证驾驶的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而免于其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势必使那些无证驾驶的人在道路上更加肆无忌惮,那么驾驶者和其他人的人身安全便得不到保障了。

    无证驾驶,虽然在某些时候不是特别严重的违章行为,其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参与肇事,但却成为诱发一些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因此,很有必要重视起无证驾驶因素所带来的危害并努力消除这一交通安全隐患。要提高驾驶人员的素质,培养驾驶员精湛的驾驶技艺和心理稳定性及高度负责的职业道德,提高驾驶员应付意外情况的能力。同时,加强全民交通安全教育和道德教育,让每一个交通参与者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共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作者:安源区人民法院 刘兰英 叶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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