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声明断绝父子关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发布日期:2009-08-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例)

  小王自幼丧母,其父老王后来与刘某结婚。但是,小王与继母刘某一直相处得不好,经常闹矛盾。在一次激烈的争吵过后,小王在报纸上发表声明,与老王断绝父子关系。过了几年,老王过世了。在办丧事的时候,小王向刘某提出,平分其父所留的遗产。但刘某不同意,认为小王已经发表声明与其父老王脱离了父子关系,所以无权继承其父的遗产。小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其父老王的财产。那么,声明断绝父子关系有法律效力吗,小王可以继承其父的遗产吗?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父母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

    父母和子女声明或者协议脱离父母子女关系的行为不符合法定丧失继承权的行为,这种声明没有法律效力,即这种声明对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继承权没有影响。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因此,类似这样的声明并不符合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所以,小王可以继承其父的遗产。

 

 

 

 作者:鄱阳县法院 汪青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郭永康律师
河南郑州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