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李某强奸罪既遂抑或未遂的认定
发布日期:2009-08-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出现过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李某构成强奸罪未遂。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人李某构成强奸罪既遂。
评析:强奸罪是行为犯,我国刑法对强奸罪既遂标准采用插入说。本案李某行为完全符合强奸罪犯罪构成要件定性没有问题。但犯罪形态上是既遂还是未遂,就本案而言,首先由于被害人蔡某是一个严重痴呆妇女,没有正常的思维,不能进行意思表达。故本案没有被害人陈述这一证据。第二,经生物鉴定证明,被害人蔡某阴道检出精斑,并为李某所留。该鉴定表明,李某极有可能对被害人实施了强暴,且构成既遂,除非李某提出相反的证据予以否认。临床法医学鉴定证明,受检查人蔡某存在外阴粘膜擦伤,属钝性暴力所致,受检查人处女膜未见新鲜破裂。该证据不能确定被害人是否曾经遭到强暴。再次李某三次供述又表明其曾对被害人实施过奸淫,构成未遂,但其第三次供述又构成既遂之可能。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确定,李某曾对被害人实施过奸淫。但是构成既遂还是未遂。生物鉴定书认定,被害人阴道内有李某的精液,似乎构成既遂,但李某的供述提及其曾用带有精液的手指抽插被害人的阴道,精液完全有可能由李某用手遗留在被害人身上的。该证据不能排除合理的怀疑,无法证明李某构成强奸既遂。基于本案案情,李某已经插进去一小部分是极其可信的,更符合情理,李某是民工,其完全有可能将只插进去一小部分,表述为没有插进去。但这属自由心证的范畴,没有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的推测。生物鉴定书和临床法医学鉴定书都无法证明李某行为构成了强奸罪既遂。无法排除合理的怀疑。在刑事法证据认定中应坚持排除合理怀疑和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故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即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
作者:鄱阳县人民法院 周子荣
相关法律问题
- 两人均强奸未遂能否认定是轮奸 4个回答0
- 半夜误闯到别人家,但是没有任何肢体上的冲突,能被判强奸罪(未遂) 10个回答10
- 楚某等强奸罪认定案 1个回答5
- 强奸未遂 3个回答35
- 这样算不算强奸罪?算不算敲诈勒索罪? 4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廖某职务侵占单位18万余元,获缓刑
- 紧急提醒:个人销售抗原试剂违法!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 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无罪案
- 【第274号】李某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案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律师代理起诉获赔偿款
- 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医用类面膜无资质法律风险及处罚
- 尹律师解读新《信访工作条例》八大亮点
- 申某某诉李某某等名誉权纠纷案
- 吴某甲等人申请执行陈某乙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 丁某杨等人虚构债务被判拒执罪案
- 酒泉某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 赛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 曾望清诈骗案
- 靳利娟、罗安君等诈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