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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振锋:环保利益为何难敌地方利益

发布日期:2009-08-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环境保护部对两大电力巨头———华能集团和华电集团,开出了“历史上最严厉的环评罚单”,暂停审批两家企业除新能源及污染防治项目之外的建设项目。原因是他们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在金沙江中游建设华电鲁地拉水电站和华能龙开口水电站,并已开始截流,严重违反了国家环境管理有关法规。
  如果不太健忘,人们应当记得,2005年1月18日,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在京宣布停建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13个省市的30个违法开工项目,并指出要严肃环保法律法规,严格环境准入,彻底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建设,决不允许出现违法建设项目。2005年2月6日人民网报道,投资达400亿的“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因环保问题停工”。2009年,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这样报道,“(环保)风暴过后,溪洛渡水电站仍然顺利过关”。
  事实上,从2005年的打击程序违法,到2006年的推行规划环评,再到2007年的“区域限批”,虽然国家环保总局已从对单个建设项目的叫停上升到对整个区域、流域以及行业集团建设项目的打击,试图由点到面打破以前在一些地方存在的“先建设、后处罚、再补办手续”的怪圈。但即便是在环保风暴最汹涌澎湃的头几年里,效果好像也并不理想:官方证实,国务院2006年年初提出的能耗降低4%、污染物排放降低2%的目标就没有实现,也就是说2006年的环保业绩“依然不及格”———“依然”的意思是,这不是第一次不及格。而环保总局虽然升格为环保部,但它禁令的“执行力”与“威慑力”是否“升格”了,还依然不好说。
  从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效以来已经过了6年,但重大环境污染甚至是灾难却依然频频发生,环保部的地位也依然尴尬。经济要发展,官员要政绩,企业要效益,但最后的结果却是环境来买单。原因究竟何在,其实人们已经很明白。不管是国企还是私企,既然是企业,就要千方百计上项目,套资金,获取利润,这是资本逻辑。环保所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显然必须规避。虽然官员升迁的评价机制越来越多元,GDP却依然是硬杠杠,没有数字就没有乌纱。有几人能像潘岳曾说的那样“个人进退成败早已不在计算之内”,甚至“不在乎个人毁誉”。事实上,这与其说是环保高官的誓言,还不如说是环保官员在压力之下的无奈。
  其中最关键的,还是权力意志。环保必然会给企业带来成本,但为何私企就很少有如此严重的环保问题?为什么曾有部分试点省意欲退出绿色GDP核算试点?正如人们早已认识到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原因,表面看似责任在企业,其根源实则在当地政府。政府不作为是导致污染事件的根本原因,有关政府和部门负责人应负重要责任。”不少部门和地区对规划环评不支持,甚至以种种理由逃避规划环评,是因为规划环评所注重的长期利益、全局利益往往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相冲突。归根结底,是这样的一个循环:以环境为代价来提升GDP,GDP增长带来官员升迁,官员再以权力来支持不惜代价的GDP增长。权力意志支撑资本逻辑,并体现为形形色色的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
  从这次“环保风暴”那奇怪的5个月中,我们也不确定,是环保部门的耳不聪目不明,还是他们中的个别部门或官员在强大压力下的“潜伏”?在环保部门与地方利益、资本逻辑及权力意志的拔河中,我们的环保事业依然面临着发展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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