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拆迁安置案例 >> 查看资料

北京一镇政府强制拆迁民房 被法院一审判定违法

发布日期:2009-09-02    作者:110网律师
    北京一镇政府强制拆迁民房 被法院一审判定违法
  镇政府没和村民达成协议,就将民房强拆,因此被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一审认定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李月宗一家居住在昌平区南邵镇,他在南邵村中街有一处房产在规划中的轨道交通昌平线附近,属于拆迁范围。今年4月,南邵镇政府介入拆迁工作,但镇政府未能与李家达成一致。4月30日,镇政府向李家发出催签拆迁补偿协议通知书,李家仍没动静。
  5月6日,南邵镇政府将李月宗的房屋强制拆除。李月宗一家随后将镇政府告上法庭。李家认为,南邵镇政府没有合法的房屋拆迁证,也没有和他们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就强制拆除,是滥用权力。
  庭审时,南邵镇政府称,途经南邵镇的轨道交通昌平线是北京市的重点工程,李月宗一家拒绝搬迁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这一重点工程的建设进度。镇政府多次找对方协商,但李家不予配合。今年5月5日,镇政府向李月宗一家发出了强制拆迁通知书,第二天才进行强拆,因此是合法行为。 法庭审理后认为,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申请,由区、县国土房管局裁决。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庭认定南邵镇政府2009年5月6日强制拆迁李月宗一家房屋的行为缺乏法定职权的根据,属于超越职权,镇政府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因此判决确认其强拆行为违法(来源:京华时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