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拆迁安置案例 >> 查看资料

张家弄片区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4    作者:方燕律师

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张家弄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
张家弄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有关部门确定,本地块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陕西南路,南至复兴中路,西至襄阳南路,北至东方巴黎霞飞苑、南昌路(门牌号见附件)。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子补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一)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二)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三)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受理前款所列事项时,应当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交不因此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的书面承诺。

三、暂停期限:2024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2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

关键词:张家弄片区、徐汇区、陕西南路、复兴中路、襄阳南路、东方巴黎霞飞苑、南昌路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兵民律师
天津河西区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惠友波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段占朝律师
上海黄浦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1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