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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封房保卫战

发布日期:2009-09-04    作者:王向和律师
王女士封房保卫战
 
笔者见到王女士的时候,王女士面容憔悴,精神恍惚,说起那桩令她头痛不已的封房官司,更是一脸的无奈。笔者劝她冷静下来,虽然执法、司法还有着太多的无奈与腐败,但终究腐败斗不过正义,你不是腐败了吗?那离烂掉不远了,就等烂吧!一脸苦恼的王女士被我的玩笑逗乐了,向我缓缓道来了她的“封房官司”,她象瓦特保卫萨拉热窝一样,打了一场看不见硝烟的“封房保卫战”。
一、王女士要封,封了。
李某欠了王女士的钱跑了,王女士告到法院,因为公告送达耽误了点时间,王女士的官司没遇到什么麻烦就打赢了。王女士委托律师调查,得知李某在海口市南道大道坡巷村还有一套房产的线索。王女士的律师最终从龙华区人民法院查到了债务人李某与其妻离婚时的《民事调解书》,李某据此调解书分到了坡巷村房产。也没有费太多的周折,法院就按王女士的申请,将李某的房产给查封了。下一步就是等着评估、拍卖和还钱了,王女士这颗悬着的心,总算踏实了下来。
二、黄某要解,驳了。
查封没多久,站出来了一位黄某,他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法院解封。理由是,查封的房子李某已卖给了徐某,徐某卖给了他,他向法院出示了一些合同和白条。
这种事王女士没经历过,法院见得多了,依照法律和惯例,法院举行了听证,听证后没多久,就一纸通知驳回了黄某的查封异议。道理很简单,黄某说得有理无理,黄某举的证据是真是伪,执行阶段无权审查,黄某必须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确认查封房产是归李某还是归黄某所有。
虽然都是法院,但内部有分工,执行庭只负责执行不负责审判,审判庭只负责审判不负责执行,审执分离这是一条最基本的法律原则,作为法官人人都懂,除非懂装不懂。不懂装懂不对,懂装不懂也不对。懂就懂,不懂就不懂,不能不懂装懂,也不能懂装不懂。这看起来简单做起来却未必。不信?那就往下瞧!
三、黄某要办证,办了。
黄某第一次提异议时,法院告之另行提起确认权属的诉讼,黄某未按法院的要求去法院打确权官司,而是去了房管局申请办证。因为他的房子正在申请办证,是在办证的过程中被法院查封了。黄某买的是积压房,房管局按积压房办证程序之征询了产权异议,两个月的异议期已过,无人提出异议,房管局便按黄某的要求给他办了房产证。
黄某说是从徐某徐某又从李某购买的房子,但黄某根本未向房管局提供这些手续,他只提供了一份他和发展商换取的合同和纳税发票。因有合法手续,也无人提出异议,要我当房管局长,这证似也应该办。
四、王女士要撤证,撤了。
王女士见黄某未去打官司竟然直接去办了房产证,她很是纳闷:房子龙华区人民法院已确认归李某了,也被另一法院查封了,房管局怎能办证呢?她急忙找到了房管局,原来黄某把这些事都瞒了下来,根本没告诉房管局。房管局听了王女士的陈述,看了王女士的材料后,立马撤了黄某的房产证。
房地产法有规定,有争议的房产不能办证,查封的房产也不能办证。黄某恰恰就是以异议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异议,说查封的房子是他的,应解封;而王女士认为这房子是李某的,龙华区人民法院已制作调解书。有争议的事实、已查封的事实都是无争议的,房管局既已查明了真相,这个证就该撤。
五、黄某再要解,解了。
黄某在房管局发证还未撤证前,就把房管局办的证拿到了法院,再次提出查封异议。既然有了房产证,产权归属就清楚了,法院据房产证给黄某解封似是理所当然的,其实不然。这个房产证是在法院查封期间办理的,而处于查封状态的房产依法是不能办证的。换言之,房管局为已查封的房产办房产证,其房产证效力不但得不到承认,反而要追究办证人房管局及申请办证人的法律责任。因为《民事诉讼法》里有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以妨害公务论处,房管局为查封房产办证,是一种对抗法院查封,妨害法院执行公务的行为。
令王女士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执行法院的法官可不这么看,他们不但不追究房管局拒不协助执行法院查封裁定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还承认这种办证的结果,解除了对争议房产的查封。难道执行法院的法官们真的是懂装不懂?!
六、黄某再要办证,又办了。
不能给黄某办证的原因之一即查封,因法院的解封而消除了,但不能办证的原因之二即房产有争议的事实依然存在。房管局要办起证来,椰风都挡不住,房管局不管三七二十一,根据黄某拿来的法院解除查封裁定,立刻为黄某恢复了已被撤销的房产证。
七、王女士不服,告了。
王女士说,法院虽经过拉踞战最终解除了对黄某居住房产的查封,但这只是一个程序问题,并没有解决实体问题,法院的执行裁定也无决定房屋权属这个实体问题。既然法院的执行庭都没有这个权利,房管局有权决定有争议房屋权属的权利吗?《房地产法》不是明确规定有争议房产不能确权发证吗?
王女士还说,我主张有争议房产归李某所有,有龙华区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为证;而黄某主张房产归其所有,仅有他与徐某的合同和收款收据为证。龙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的效力,高于黄某的合同、白条收据的效力。同时,黄某提供的合同上徐某的签字,与黄某提供的徐某收款收据上的徐某的签字明显不一致,明显是伪造的。退一万步讲这些都是真的,关于徐某从李某买房的证据黄某一直未提供,怎么证明徐某有权买有争议的房子呢?如果黄某不提供徐某从李某处买房付款的证据,不论他提供的与徐某买房付款证据是真是伪,都不能证明他享有房屋的产权。因为他买错了人,他从无权卖房的人手中买了有争议的房产。
鉴于事情越来越复杂,用她的话说会越来越腐败,她决定将房管局、黄某一并告上法庭。她要在法庭上看一看到底是否真的有徐某这个人?徐某是否从李某买房付款?徐某又是否向黄某卖房收款?
正如我劝王女士的那样,一片乌云遮不住太阳,相信在法庭之上一定会真相大白。
王女士的封房保卫战,因为王女士提起了对房管局的行政诉讼而进入了僵持阶段,王女士很明白,这将是一场耗时费力的持久战,在办证、查封过程中的怪现象也将一一再现。但王女士说她豁出去了,她拼了老命也要打赢这场保卫战,她要和那些腐败分子斗到底,把那些腐败分子打翻了还要再踩上一只脚,让其永世不得翻身。腐败分子手中握有权力和金钱,打败他们不是件容易的事儿,但我佩服王女士不服输的那股劲儿,祝她早日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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