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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公平处理兼并煤矿中的各项关系

发布日期:2009-09-24    作者:110网律师
  要公平处理兼并煤矿中的各项关系
根据山西省的规划,到2010年底,山西省的煤炭企业数量将从现在的2200家减少至约100家、山西全省矿井总数将减少到1000座;平均单井规模要由目前的年产36万吨提高到年产90万吨以上。
一、兼并中存在的问题:
    1、主题复杂
拿娄烦县和清徐县的情况为例。在签订前期兼并协议后,后续还有很多工
作要做,包括证件的变更、名称预核准、地质报告的编制、安全评估、环境评估等。“只有等这些做完后,煤矿才能开工建设。”在接下来的这些工作里,最关键的就是协调大企业集团和煤矿主最终完成产权转让。
据了解,已完成此项工作的娄烦县只引进了山西省煤运集团一个重组主体,因此只有一个产权转让标准,这也给当地政府的协调工作减少了很多麻烦。而清徐的情况就比较复杂。在4大重组主体中,阳煤集团、能源集团是国企,美锦能源、东辉集团是民企,各主体性质不同,给出的重组方案也不同,比如民企就可以通过正常的股权手续,而不像国企兼并要上报国资委,这就增加了政府协调的难度。据记者了解,在清徐县此次进行重组的有18个矿,产能均未超过30万吨。其中能源集团兼并5个,阳煤集团兼并7个,美锦集团在自有两个矿的基础上再兼并一个,剩下3个为东辉集团重组。
2、利益分歧
利益分歧主要是围绕资源价款和固定资产投资评估这两个方面。
在资源价款方面,由于煤矿主在取得煤矿开采资格时必须缴纳资源价款,而在此次兼并重组中,根据山西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的规定,2006年之前煤矿主所缴纳的资源价款将按原价2倍返还,2006年之后所缴纳的则按原价1.5倍返还。上述知情人士透露,这里就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2006年以后,缴纳的价款大概是每吨2.73元,按1.5倍返还,也有4元左右。但2006年以前缴纳价款的煤矿主心理上则会不平衡。当时有人以几毛钱,甚至最低两毛钱的价格缴纳资源价款,即使按照2倍返还来算,也还不到1元钱。
在固定资产评估方面,此次兼并重组中的评估是由国资部门指定的评估机构来评估,重组双方也已经在《委托评估书》上签字。但煤矿主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评估也颇为担心。一个30万吨的矿井,评估下来最多也就6000万元。而伴随着近几年来煤炭价格高企,根据现在的市场价格计算,一吨煤如有200元的利润,这6000万元煤矿主一年就能赚回来。“根据现在的市场价格,你给2亿煤矿主都可能不会卖,何况6000万?”利益上的巨大差异,造成中小煤矿的兼并重组看似“不可完成的使命”。但在煤矿重组势在必行的大背景下,山西省对小煤矿的退出有一个强制政策,即证件到期不予更换。这也使煤老板没有了其他选择。
3、资金担忧
   从重组方的角度来看,大企业集团只看重这些煤矿本身的资源,矿主原先的固定资产投资对于他们来说意义不大。让大企业集团越过政策给予煤矿主更多实惠几乎没有可能。山西省政府确定的煤炭企业价格补偿机制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的经济补偿,另一种就是入股的方式,山西省将对被兼并的煤炭企业的资产、资源进行评估后,按照资源资本化的方式折价入股,作为企业在新组建企业的股份。
但重组的资金是否能到位也是煤老板所担心的问题。据记者了解,阳煤集团在清徐希望能相对控股煤矿,但根据规划,阳煤集团在全省的煤炭资源整合中该集团要兼并94个小矿,并整合为33个综合大矿。是否有这么多的资金,这引起了某些煤老板的担忧。
二、要公平处理兼并煤矿中的各项关系
  1、要照顾好企业职工利益。
无论是“国退民进”,还是“国进民退”,每一次变动都涉及到企业职工的就业权利和事业安置问题。最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工会工作的意见,要求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必须事先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讨论表决。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这个要求是针对国有企业的,因为即便是国有企业改制和破产,政府部门都难以对职工今后的工作生活作出妥善安排,所以才出现了吉林通钢职工反对建龙重组并打死建龙总经理的恶性事件。国有企业的职工利益都难以保全,民营企业就更难说了。
2、要适当照顾煤老板利益。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规划发展处处长苗利表示,虽然小部分煤矿企业主因为资金赔付、资源折价等问题还有顾虑、还在观望,但是这次兼并重组后,山西将彻底终结小煤矿,煤老板退出历史舞台已成定局,山西的煤炭行业将向产量大、技术水平先进的亿吨级大煤炭经济转变。从苗处长上述表述来看,兼并和被兼并的双方关系很可能不是平等的,在山西雷厉风行的铁政下,小煤矿别无选择,天平将完全倒向大企业一方。
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执政者即便是追求目的的正义,其实现途径也必须是公平的。所以,执政者应该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即使是为了整体利益,也不宜牺牲局部的公平和正义;在追求实现目标的速度和效率时,应该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和法律手段实现公平交易,而不能依靠公权动用行政手段迫使对方屈服。
在许多产业领域,民营经济当初是在市场供应短缺的情况下被允许出生的;上世纪90年代,由于经济结构转型,许多国有企业经营困难无法维持,国家出台了鼓励“国退民进”的政策,出现了民营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现象。但到了目前,在产能过剩的背景下,“国退民进”的政策发生了变化,在许多领域逆转为“国进民退”。如果完全是市场机制的选择的话,倒也没什么不妥;但现在的“国进民退”,是在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主导下的拉郎配,比如经营亏损的国有企业山东钢铁集团强行兼并盈利的日照钢铁,比如东星航空因为拒绝接受国航兼并而被强令停飞,甚至最终将被破产清算,等等。
 
张海亮律师
北京市安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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