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罪名汇编——招摇撞骗罪
发布日期:2009-10-07 作者:110网律师
[释义]
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获得某种非法利益和荣誉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说明]
一、本罪的主要犯罪特征是:(1)行为人冒充的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此种国家工 作人员冒充彼种国家工作人员。(2)冒充行为必须给国家机关威信或者国家和人民利益确实造成实际损害的,才构成犯罪。
二、犯罪手段或后果牵连触犯其他罪名的,应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 则,从一重罪论处。
三、人民警察是具有特殊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冒充其进行招摇撞 骗,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的 规定,应予从重处罚。
相关法律问题
- 对这招摇撞骗罪怎样处理 2个回答0
- 关于招摇撞骗的处罚 4个回答25
- 是诈骗、还是招摇撞骗? 4个回答20
- 刑法里是否有“越狱罪”这个罪名? 2个回答0
- 我国刑法里面有多少种罪名?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社会影响以及预防与治理
- (2024)最高法法官:代购毒品行为的定性与处理
- 虚开增票等涉税犯罪14罪量刑新标准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责任以及相关的预防措施。
- 组织卖淫罪中的“犯罪所得”应否包含卖淫人员分成
- 上海市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 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规定!
- 非刑罚处罚措施
- 亲朋好友被抓走,律师给的忠告您一定用得到!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一起成功的诈骗罪无罪辩护案
- 论互联网犯罪案件管辖异议申请的难点、技巧和意义 ——从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的
- 经济犯罪全流程辩护思路指引
- 刑事案件判决的罚金,被告没钱缴纳怎么办?会加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