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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原因探析

发布日期:2009-11-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教育系统是知识分子集中的行业,是传统上远离职务犯罪的一方净土。校园在人们心目中是知识的殿堂、远离尘世的精神家园,是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圣洁之地。多年以来,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与其他领域相比相对较好。但是,在市场经济大潮和社会不正之风的冲击下,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呈明显上升趋势。据统计,近年来,某县级市在教育系统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已审结的有7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8万余元,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不仅侵害了国家对教育经费或其他专项资金的所有权,而且严重损害了教育界的声誉。 

   一、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从司法机关办案情况看,当前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是: 

  (一)犯罪主体以学校校长、财会人员居多。从上述查处的7件案件看,担任学校校长职务的“一把手”有3名,占案件立案人数的42.86%;财务管理人员4名,占案件立案人数的57.14%。这也说明教育腐败不是“教师腐败”,少数学校教育的管理者的腐败行为影响并伤害了教师群体的社会公众形象,教育腐败从本质上说也是“权力腐败”。 (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比重大,犯罪环节较为集中。在查处的7起案件中,全部属于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其中贪污罪3件3人,受贿罪1件1人,挪用公款罪3件4人。犯罪环节集中在图书教材采购、房屋租赁、基建等环节。(三)社会影响恶劣。根据群众举报,在查处市一机关幼儿园会计徐某涉嫌挪用公款的犯罪案件中,发现在人数不足100人的该幼儿园里,每月竟然截留幼儿伙食费1万余元。到案发时为止,在短短9个月的时间内,“小金库”账上的余额达10.3万元。幼儿家长纷纷抱怨幼儿在园期间几个人伙吃一份饭,吃不好,吃不饱,导致部分幼儿体质下降,出现不良反应等,幼儿家长纷纷要求退园,社会影响极坏,严重败坏了该园在社会上的形象。

  二、案件发生的原因 。教育腐败的蔓延,暴露出教育系统一些单位和部门在教育、管理、监督、制约上存在着诸多问题。经过我们认真调查分析,造成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可分为主客观两种因素: 

   (一)主观因素 1、信奉特权思想,刻意追求权利的私有化。这些人放弃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自我约束,价值观念不断倾斜,把自己凌驾于法律和组织之上,把自己手中的权利看成个人发财谋利的工具,最终陷入犯罪的泥潭。2、法制观念淡薄,私欲膨胀。从教育系统腐败分子由“正面教员”变为“反面教员”的思想演变轨迹看,内因起着决定性作用,在私欲面前他们忘记了共产党员的根本宗旨,在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下,过度攀比,导致心理严重失衡,不能抵制来自各方面的诱惑和侵蚀,最终走上犯罪道路。3、放松政治学习,忽视思想改造,在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在现实生活中,这些人对学习很反感,一听学习两个字就迷糊。尤其是在校担任一定职务的领导干部不读书,不看报,对政治学习不感兴趣,热衷于吃吃喝喝,沉溺于灯红酒绿之中。由于不思进取,放松思想改造,所以,经受不住腐朽思想的诱惑。

    (二)客观因素1、管理制度不健全。一般身居领导岗位的人员大多是从优秀教师中选拔出来的,是教学的内行,而对所处的管理岗位一般较为陌生,有的不懂管理,有的虽懂管理,但疏于管理。这样,自觉不自觉地被犯罪钻了空子。2、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学校内部的监督不到位。中小学专职行政人员相对较少,多数决定权掌握在校长、副校长手里,特别是一些“一把手”的权威在学校内部犹如“无人之境”,监督只能流于形式,处于失控状态,造成“一把手”一言九鼎,个人说了算,上级监督不到位,同级监督不了,下级监督无效。加之部分教职员工的监督意识也很薄弱,对学校的某些重大决策及其实施过程,表现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更加助长了这些领导恶念的蔓延。二是上级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作用发挥欠缺。从一些发案单位了解到,教育部门纪检组对学校及“一把手”在收费、财务管理及干部的廉政教育上虽有原则规定,但在基建及其管理等重大问题上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督与制约。三是社会监督相对弱化。长期以来,各职能部门及人民群众把学校当作“净土”,客观上造成了人们对学校腐败缺乏警惕性和预见性,缺乏有效的腐败“预警”和“发现”机制,一些教育腐败无人察觉,无从发现,也就无法查处。 3、回扣导致教育腐败。一是学校采购环节。如90年代以后,教材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一些书店、个体户、出版社发行站等因业务需要,或明或暗给予教材采购人员回扣,回扣率从5%—20%不等,除部分流入学校“小金库”外,超额部分都进入主管人员、采购人员的个人腰包。二是购买保险环节。由于保险业市场的竞争加剧,学生人身险成为各保险业争夺的热点区域,竞相提高保险回扣比例,有些学校不惜下文提高人身险额,以便得到更多的回扣,高额的回扣使一些人私欲膨胀而丧失理智。三是借教师外出考察学习环节,多列支出骗取公款。4、财务管理混乱。由于学校办学经费的来源渠道具有多方位性(除国家拨款外,学生学费、赞助费、学校产业收入等),而一些学校的财务管理及其运作机制存在较大缺陷,致使一些管理人员钻了资金管理上的漏洞,在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等环节“暗箱操作”,或上下勾结或里应外合,侵吞、挪用国有资产,或收入不记账,再加上财务纪律观念不强,用人不当,把关不严,审批、复核、报销和财务检查、审计监督流于形式,必定会为违法犯罪提供条件。

    三、对策 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发生,从源头上解决和治理教育腐败问题,确保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加强教育。要在教育系统不断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洁奉公教育及法律法规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水平和道德修养,特别要注意利用教育系统查处的典型案件经常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使广大教职员工从中吸取教训,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增加拒腐防变能力;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学校新任领导和主要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方面的专门培训,研究具有教育系统特色的管理模式,使他们不仅是教学、科研的专家,也是管理方面的行家里手。(二)加强对关键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要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避免一人说了算,权力过于集中的现象,建立制约管理体系,扩大民主监督的范围、渠道,推行行之有效的群众监督制度及班子成员之间监督等相应制度,并且配以有力的惩戒措施,使腐败及早发现,及时遏制。二是充分发挥上级纪检部门对学校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实施校务公开,尤其是财务制度的公开。学校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批,做到统一规定,亮牌收费,张榜公布。(三)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措施,堵塞漏洞。 一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财经管理。学校对外经济业务交往中,取得劳务费、服务费、好处费等属于回扣性质的钱,要如实上缴财务,不得收受和隐匿回扣装入个人腰包;不准利用职权,索取回扣,或以回扣费为条件,与卖方勾结,从中牟利;合理设置财务管理机构,严把财务用人关,经常性地进行会计法等业务培训和法制教育,培养自觉抵制金钱诱惑的能力;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实行各级经济责任人离任审计制度;二是建立基建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和集体审批制度,防止个人干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坚持专款专用和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加大对基建资金的预算、核算、决算的监督,完善基建审批项目审计。三是在选任干部、派出干部和调进干部中,坚持回避和集体讨论制度,防止“买官、卖官”现象。(四)加强联系配合,加大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司法机关应与教育主管部门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密切协作,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发生。樊永鸿 安治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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