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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专利资产管理策略研究

发布日期:2009-11-26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摘要】实施国家专利战略是科技资源、优势传统资源转化为市场竞争力的需要。虽然我国专利申请量逐年大幅递增,但缺乏基础专利的弊端已成为我国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的重要制约因素。如何从专利申请形成高质量的专利资产并付诸实施,最终实现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可持续增长的目标,成为了必须攻克的关键问题。本文首先对基础专利与新兴产业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接着剖析我国缺乏基础专利的原因,然后提出基础专利资产管理的设想,最后提供一些操作建议并阐明基础专利资产管理的优势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所起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原创性核心技术;产业结构优化;基础专利;专利资产;资金良性自循环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一、引言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出口持续低迷的现状,今年以来,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国家制订了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出台了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兼并重组、自主创新等一系列推动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经过半年多的国家调控,二季度我国GDP同比增长达到7.9%,增速比一季度加快1.8个百分点,这是我国经济自2007年三季度以来同比增速连续7个季度回落后的首次加速。二季度经济增速的明显加快,使得上半年中国经济同比增速达到7.1%。从GDP数据看,我国经济正逐渐走出谷低。
 
  但从GDP的构成分析,上半年投资拉动中国经济增长高达6.2个百分点,消费拉动中国经济增长3.8个百分点,而净出口对经济增长负拉动2.9个百分点。因此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我国目前的净出口占比依然持续处于低位,消费占比在短期内也无法得到快速提升,GDP的增长主要依赖于投资占比的大幅提升。投资中又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构成部分——上半年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57.4%,其中铁路投资增长126.5%。但光靠基础设施建设,无法长期、持续、高效拉动我国的经济增长。因此急需新的、更为有益的投资方式的出现,来补足政府投资这块。
 
  2、政府投资过度集中于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领域,投资回报率往往偏低,这使得政府的财政赤字有扩大化趋势。因此急需具有高成长性和高回报率的投资标的。
 
  3、投资快速增长扩大了对重工业品的需求,推动了工业生产的回升,但部分产业结构调整进展不快,一些行业产能过剩、重复建设问题仍很突出,不仅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仍在盲目扩张,风电、多晶硅等新兴产业也出现重复建设倾向。要解决产能过剩的问题,在目前经济企稳关键时刻,不能简单采取减产、限产的措施。单纯减产、限产,会降低投资增长,同时对就业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又会抑制消费,这些对保持GDP高增长都是负面的。因此急需新的产业的出现来淘汰旧产业,实现平稳过渡。
 
  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寻找新的投资方向,而该投资又能有效促进新产业的诞生且能具备高成长性——这显然必须依靠自主创新。一方面,自主创新需要大量的投资,这可以替代基础设施建设将投资增长率维持在一个合理的位置。另一方面,新产业的出现和产业具备高成长性,也必须依赖于自主创新。
 
  由于专利是自主创新能力的主要体现,因此专利对新产业的形成有直接的影响。
 
  二、专利对新产业的影响
 
  自实施专利制度以来,新产业的形成几乎都建立在相应的专利技术的基础之上,国内外皆是如此。以我国为例,1986年,北大方正当时仅靠王选教授的10万元科研经费起步,研发出了汉字激光照排系统的专利技术。汉字激光照排系统研制成功后,立即申报了9项中国专利和1项欧洲专利,其中核心技术“高分辨率汉字字型发生器”获中国专利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授予的首届中国专利发明创造金奖。这一项专利引发了一个产业的革命,诞生了一个新的印刷产业。到目前为止,以销售电子激光照排系统为主导产品的方正集团公司,1997年的年销售额已突破58.5亿,其中专利产品的销售额在总销售额中所占的比例超过50%。 [1]
 
  但并非所有的专利技术均能形成新的产业。我国科技总体实力与国际先进水平尚有一定差距,绝大多数专利技术都是改进型,即在他人的技术基础之上进行改进所获得的。改进型专利一般出现在产业形成的初、中期,也就是说,先有产业、后有涉及该产业的改进型专利。因此改进型专利只能进一步推动产业发展而不能促成新的产业。
 
  与之相对的是原创性专利技术。该类专利技术的诞生往往促成一个新的产业甚至引发一轮产业革命。该类专利是新产业的核心和基础,新产业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该类专利。即使新产业之后如何发展壮大,通常仍然脱离不了该类专利。因此,原创性专利通常又被称为基础专利。
 
  基础专利具有巨大优势,这一点很容易得到认同。面临着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已有专利障碍、资金不足、条件落后、市场不认同等不利因素,开展原创性研究开发风险极大。但必须选择有限目标,集中精力实现原创性发明并取得专利。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增强我国的原始创新能力;随着原创性基础专利的积累,增加本国独占性技术的数量;造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目前我国自主创新形成的原创性基础专利还非常罕见,所以必须从现在起就注重原创性发明工作,为日后的大规模突破打下基础。 [2]
 
  一般来说,当一项发明的主题是一种原创性核心技术时,该项发明为基础专利。 [3]基础专利战略,指企业划时代的、先导性的核心技术或主体技术。有的是原创性技术,它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和获取巨大经济利益的前景。 [4]
 
  综上,基础专利至少应当具备以下三个特点:1)必须是发明专利;2)必须是原创性核心技术;3)必须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和获取巨大经济利益的前景。
 
  基础专利不仅决定了新产业的诞生,也影响着该产业形成后的专利技术格局。据统计,目前,外国专利申请人在我国获得的通讯、半导体类技术专利数量约占同类技术授权总量的90%以上,生物行业约占90%,医药和计算机行业均占70%以上。 [5]
 
  既然基础专利对产业发展有如此重要的影响,那么探寻我国目前缺乏基础专利的根源则尤为重要。
 
  三、缺乏基础专利的根源
 
  从基础专利的特点着手,结合基础专利的形成过程,可以分析得出我国缺乏基础专利的根源所在。
 
  1、技术研发过程中,各自为阵,缺乏有机合作。
 
  我国市场化地位逐渐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自由竞争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谁控制了知识资本,谁就控制了知识经济时代。” [6]在技术研发领域,竞争体现的更为突出。现行专利制度则起到激励科技创新、促进技术扩散的作用。在理想状况下,由于赋予了企业专利垄断权,企业将有意识地开发出适合市场需求的技术,通过技术实施来获得回报。这样,专利制度不仅能够激励技术创新和转化,而且还能通过信息公开来推动技术扩散。 [7]
 
  但原创性核心技术的研发,必定会面临诸多困难。我国目前的专利申请人,根据性质可以归为四类(不考虑外资因素):个人;民营企业;国营企业;科研院校。他们面对原创性核心技术的研发,存在各自的问题:
 
  1)个人所掌握的技术的先进性、试验条件等均处于劣势,一般获得的只能是改进型技术,几乎没有可能获得原创性核心技术。
 
  2)民营企业管理灵活,能够较快、较准捕捉到市场热点,但缺乏大资金的支持,研发的风险承受能力差。
 
  3)虽然国营企业较容易获得政府资金的支持来推进原创性核心技术的研发,但国营企业竞争意识较弱,对市场敏感度较低,往往是较为被动地承接政府的开发项目。且过渡依赖政府资金,项目周期较为冗长。更有甚者,有相当数量的国营企业,本身并不具备基础性研发的能力,承接项目后仅仅转包、分包给民营企业或者科研院校,导致研发资金利用率低。
 
  4)我国的科研院校掌握了大量的专利技术,承担了大部分原创性技术研发任务。但是,研究所的研究活动较多侧重于核心技术。而对产成品使用中的未来的技术问题、控制方法等进行深度研究的却很少,因而,由研究所申请的专利较难获得高价值基本专利。 [8] 专利技术从实验到工业化生产,中间有一个实践、完善、提高的过程,需要进行二次开发。高校一般占有专利技术的优势,但有些专利因专业人员没有进行相关的工艺、方法、设备等方面的配套研究,尤其对其中尚有待完善的技术,缺乏中试和工业化试验的条件,难以实现商品化。 [9] 况且,科研院校毕竟不是技术经营的主体。所以,其在商业运作上的经验以及需求肯定不如企业。
 
  虽然在研发阶段,一些企业和科研院校也有合作,但这些合作仅仅偏重项目成果申报,一旦完成项目申报,就忽视该技术的市场化和产业化问题,项目过程中所形成的技术完全有可能被束之高阁。且在委托开发中,发明人往往都是被委托方的科研院校的人员,而专利权却一般归属于委托方的企业,这样,专利的实施所得利润几乎不会分给非自己企业的发明人;反之,若企业真要实施该技术,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也很难去找该技术的发明人解决问题。
 
  2、技术应用转化能力差
 
  首先有必要从整体上了解我国的技术专利化程度和技术应用转化情况。
 
  从图1可以看出,2001-2006年国内企业(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在中国申请发明的数量呈逐年明显增长之势。
 
  图1  2001-2006年国内企业(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在中国申请发明的数量
 
  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
 
  从图2看,我国同时期的技术转让合同金额也基本呈现递增态势。
 
  图2  2001-2006年技术转让合同金额(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07)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网站。
 
  但是通过图3将国内企业(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在中国申请发明的数量同比增幅和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后的技术转让合同金额同比增幅进行对比,可以显见,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后的技术转让合同金额同比增幅要远远小于国内企业(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在中国申请发明的数量的同比增幅。也就是说,我国在申请量大幅递增的背景下,技术转化率却没有跟上。
 
  图3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同比增幅和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后的技术转让合同金额同比增幅对比
 
  专利权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应用价值,而应用价值又是靠实施专利来达到的。当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的专利较少时,技术转让率自然也较低。反过来,当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研发出来的专利难以实施时,又会极大地打击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基础专利的形成。由此可以推知,基础专利的数量和技术转让率存在一定程度的正相关性。故而上述技术转让率低的数据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证实我国基础专利数量少的现状。
 
  其次,由于目前我国研发仍然着重于依托科研院校,因此有必要单独了解科研院校的专利转化情况。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清华大学
7258
1383
11
上海交通大学
6200
493
17
中国科学院
25883
6400
182
 
  表1  截止2009年6月26日公布的专利/专利申请数量统计
 
  从表1可以看出,著名高校及中科院系统的专利拥有量非常突出。因此,国家专利战略必须把提高研究院所、大学发明、创造获取专利的能力,以及快速、公平、有效地向企业许可、转让并尽快实现专利的商品化作为核心内容之一。 [10]
 
  但是,高校由于一般不具有产业部门的自我直接实施的优势,往往处于“技术许可方”的地位,决定了高校对专利实施具有高的积极性和时间上的紧迫性。但总的来说,这是一个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实施率低、效益低。据统计,高校专利的实施率不到42%,每项专利许可合同额平均不到2万元,单项技术最高销售额200万元(极少情况)。技术不值钱,卖技术不如卖产品(软件不如硬件),是影响效益的重要因素,也是议论多年的一个“老大难”问题。 [11]
 
  3、专利资产管理意识薄弱、方式落后
 
  专利制度在我国形成至今不过二十多年,随着国家大力倡导知识产权战略,专利保护意识已经逐渐深入人心。比较发达城市的人大多数都清楚专利具有技术属性,但鲜有人意识到专利的资产属性。
 
  所谓专利资产,是指专门法律明确规定的满足一定条件的无形技术资产,它包括法律已经授予相应权力的专利资产和可专利化的技术资产。 [12]类似地,在专利形成过程中,分不同阶段存在三个权利: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以及专利权。因此,专利资产管理应当覆盖专利形成的整个过程,通过科学的方式对技术进行保护和合理使用,对技术形成的资产进行评估、转化,最终获取利润并反馈发明人。这样才能形成良性循环,获取的利润可以进一步投入研发,而受激励的发明人则会有更高的积极性参与研发。对于具有高价值的原创性核心技术所形成的基础专利,专利资产管理显然更为重要。
 
  而我国的很多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乃至为数不少的领导者对专利保护知识一知半解,我们的企业和科研部门在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专利申请数量、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知识产权诉讼和应诉的能力以及经验等方面,与国外差距非常大,使我们知识财富大量流失。 [13]高等院校是我国技术研究开发的主力军之一,持有大量待转化的专利技术,但高校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对本单位的专利技术的保护方面存在诸多的漏洞,使专利权和经济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的事件频频出现。 [14] 例如“汽液两相机流自动液位调节器”专利纠纷案。
 
  总的来说,在专利资产管理方面,我国目前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不利于基础专利的形成:
 
  1)资产管理的意识薄弱
 
  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不同于一般的有形财产,其资产属性容易被人们所忽略。例如在技术研发初期尚未申请专利的技术,其实已经具有了资产属性。一旦放弃申请,在该技术流通到市场后,进行该技术研发的主体就丧失了相应的资产。又如,在一些企业被并购之际,有不少忽视了自己所拥有的专利资产的价值,甚至有些企业被并购时没有进行专利权的转让,专利仍属于已经被注销的企业,眼睁睁看着专利资产的丧失。
 
  2)资产管理的方式落后
 
  我国对专利的管理,通常偏重于对专利技术的管理,而非专利资产的管理。如何运用专利技术进行市场化运作来创造额外的利润,在研发、盈利和人才激励上达成一个良性循环,仍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
 
  以专利申请量排名全国第一的华为公司为例,经过多年已经建立了专利管理部门,在专利上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但其工作重心还偏重于如何申报专利、如何应对专利侵权上,仍然距离专利资产管理的理想状态有一段不小的距离。
 
  又如,一些技术拥有者在申请国内专利后,由于资金短缺而放弃向其他国家就该技术申请专利,导致专利资产的贬值。
 
  再如,我国很多原创性核心技术的研发,往往都直接由政府提供专项资金给研发主体,完成的专利均归该研发主体所有。此种情况下,研发风险和资金供给都是由政府一体承担,而最终权利却归被委托的研发主体所有。相当于政府只承担义务,而体现不出任何权利。该研发主体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往往无法充分利用该专利权,使得政府权利让渡的初衷无法实现。同时,专项资金通常不会考虑提供给非国有企业,这也人为阻碍了民营企业走创新之路,造成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市场地位的不平等。另外,拥有了专利权的企业并没有能力或者根本没有去考虑如何发掘该专利的最大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甚至以垄断的姿态阻碍该领域的技术进步。专利垄断权虽然是对以往创新的肯定,对其后续的创新却有着阻碍的作用。因为后续的创新不得不在之前的创新基础上进行,而在专利制度下要利用之前的创新则必须支付昂贵的专利使用费,从而增加创新的成本。 [15]反过来说,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推进,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也有并购、重组的可能。此时就有可能导致由政府出资所形成的专利被私有化,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所谓私有化,即是将本来是国家所有的资产,通过不同方式、渠道转化为私人所有。 [16]
 
  3)专业管理团队的缺失
 
  目前有众多企业有心建立专利管理团队。由于在我国加入WTO之前,我国专利专业人员数量极少,人才的积累只是短短十余年,根本不可能成立数量众多的专利资产管理团队。专业管理团队的缺失,使得专利的资产属性进一步被漠视,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四、基础专利资产管理平台的构建
 
  在一些发达国家,进行原创性核心技术研发时,同样会遭遇资金短缺、研发失败等风险。尤其在当今普遍遭受金融危机冲击的时刻,资金紧张的问题更为突出。国外对于原创性核心技术研发采用了一种折中的方式,即各技术需求方不再各自为阵,而是团结在一起,集资共同建立一个研发管理平台,由这个研发管理平台完成基础专利,共享给各技术需求方使用。各技术需求方再各自找寻突破点,在该共享的基础专利之上,进一步研制优化方案。如此就降低了单独开发的风险,形成了一种经济学上的帕累托改进效应。
 
  在我国现阶段,专利人才不足、专利资产管理运作经验欠缺的条件下,完全由民间自发形成研发管理平台的可操作性不高。我国在一部分核心技术研发过程中,是由行业协会牵线搭桥、协调运作。但是正如前文所阐述的,行业协会一定是在产业形成后才会存在,那么对有可能形成新产业的基础专利技术进行研发时,还没有相应的行业协会。况且我国还长期存在机构众多、职能划分不清等问题,共同主导或者分别进行专利资产管理,也不利于基础专利的形成和新产业的建立。
 
  因此有必要考虑,由政府直接出资创建一个基础专利资产管理公司,其负责与科技部、相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校及企业合作,共同完成基础专利技术的检索、分析论证、研发、测试,所获得的专利权归该公司所有,该公司单独对基础专利资产形成统一的评估、管理、转化,并对由专利资产转化形成的有形资产进行合理利用。如此,有望快速提升我国基础专利拥有数量,为形成更多新兴产业打下基础,最终实现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可持续增长的目标。
 
  (一)基础专利资产管理平台要能够顺利实施,必须满足四个先决条件
 
  1、基础专利资产管理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
 
  基础专利资产管理公司由政府出资创建,并非为了政府技术垄断和走回计划经济的老路,其总的目的是通过统一管理、协调运作来促进基础专利的形成。从现实来看,许多国家的政府都设置了公共研发部门,尽管这些部门主要从事基础科学知识的供给,但是,也往往会为重大基础性技术的诞生创造条件或者直接产生这些技术。而且,这些基础性技术的社会共享并不妨碍私人机构从多个角度竞相应用这些公共技术或者公共知识而开展竞争,从而使这些技术更为实用。 [17]
 
  国外的基础专利技术的研发,也往往通过政府的统一管理来实现。由于公共研发的重要性,即使在自由市场的美国,针对公共研发的开支也受到了两党的有力支持。 [18]美国政府在1830年采取签订合同方式,支持进行象防止蒸汽机锅炉爆炸等一类特定研究课题;1849年又拨公款落实发展电动机制造计划。前苏联的某些科研工作通过政府直接努力,在宇宙航行、原子能和新能源以及某些重工业领域,取得了可观的成就。
 
  2、基础专利资产管理符合我国专利战略
 
  我国制定国家专利战略,必须从我国当前企业和公民的实际利益出发,既要尊重专利权的私权属性,又要考虑到公众的利益,要协调好国家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平衡。同时,制定、实施国家专利战略要以国家整体利益最大化为根本出发点,综合考虑国家经济安全,以提升国家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目标。 [19]
 
  原创性核心技术研发由政府来主导,由它集中各种力量,整合各方面资源,在技术流转、改进、创新等方面给予政策和法律支持,有利于取得关键性突破。例如新药研制领域,通常需多年和高达10亿美元的投入,这是一般企业难以做到的。印度药品业就是在得到政府强有力的支持下,在药品制造方面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的。因此基础专利资产管理正是以国家整体利益最大化为根本出发点来积极实施技术创新这一政府职能,完全符合我国国家专利战略。
 
  3、基础专利资产管理公司拥有专利权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基础专利资产管理公司的职能在于基础专利资产的管理,对原创性核心技术的研发进行协调,并不负责具体的技术研发,也就是说,基础专利资产管理公司是技术开发的委托方。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29条之规定,当事人之间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在合同中对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办理。因此,基础专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具有法律依据。
 
  4、基础专利资产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础专利的许可实行无差别对待原则
 
  一般来说,垄断性产业比竞争性产业缺乏效率, [20]因此基础专利资产管理公司不应独占实施该专利,而应该通过市场化方式许可和鼓励他人实施。为了公平起见,任何企事业单位、组织或个人有条件实施该基础专利的,基础专利资产管理公司在许可过程中应当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或者差别对待。
 
  (二)基础专利资产管理的运作方式初探
 
  满足了上述四个条件后,进一步详细讨论基础专利资产管理的运作方式。
 
  1、基础专利资产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础专利的选择
 
  为了避免我国出现政府与其他市场主体产生直接技术竞争的局面,必须将基础专利严格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总的来说,基础专利资产管理公司所参与的应当是一般的市场主体难以完成的技术研发,而针对市场、消费者需要的普通工业技术领域的科研工作,应留给其他市场主体去完成。
 
  基础专利资产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础专利大体应当具有至少一项如下性质:
 
  1)技术产业链长、应用面广;
 
  2)技术研发所需投资极大;
 
  3)技术长远经济效益显著;
 
  4)技术研发难度大;
 
  5)涉及国内全新的技术领域;
 
  6)涉及公共领域且具有较大的社会迫切需求。
 
  具体来说,如新能源、等离子体物理、宇航和卫星技术、环境保护,以及防治癌症、SARS、大飞机制造等。
 
  2、政府全额出资成立基础专利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T公司),投入研发经费到T公司。T公司至少应当具备如下专业人员:具备专利代理/专利诉讼经验的人员;具备专利资产评估经验的人员;具备专利技术分析和市场化分析经验的人员;具备专利检索和技术情报检索经验的人员。
 
  3、基础专利资产管理的大致运作思路如下:
 
  1)研发项目确立
 
  1-1)任何企事业单位、组织或个人均可向科技部申报欲研发项目;
 
  1-2)科技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若该项目涉及的技术符合上面所论述的基础专利的性质,则该研发项目初步确立并转交T公司;
 
  1-3)T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初步专利检索和市场前景论证分析,若该项目涉及的技术确实符合上面所论述的基础专利的性质,则该研发项目正式确立;
 
  1-4)T公司与科技部(如果有行业协会,则连同行业协会)确定项目研发人;项目申报人若符合被委托研发要求,则优先考虑。
 
  2)项目研发过程中专利的形成
 
  2-1)T公司专利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和发明人沟通形成专利技术方案;
 
  2-2)技术方案效果初步测试;
 
  2-3)T公司专利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与专业代理机构配合撰写申请文件。
 
  3)基础专利技术的推广
 
  3-1)基础专利技术工业化可行性论证,由项目申报人、项目研发人、科技部(或行业协会)、T公司共同参与;
 
  3-2)小批量投产试验,工业化试运作:资金由T公司承担;在项目申报人中选定最合适的担负投产试验任务的企业;担负投产试验任务的企业将产生的技术问题回馈给T公司;T公司根据技术问题选定解决该问题的合适的研究机构,原项目研发人、担负投产试验任务的企业的相关技术人员配合;其中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按照基础专利申请的方式进行申报;
 
  3-3)大批量工业化推广:基础专利以专利许可的方式推广;鼓励企业工业化过程中对基础专利的优选方案/进一步的方案申请新专利,并帮助推广这些专利。这里的新专利应当是累积性专利或者互补性专利。所谓累积性专利,是指这样一些专利,其中一个或一部分专利的研发和生产建立在其他专利的基础上,我们将存在上述关系的一类专利称之为累积性专利。累积性专利资产在现实中的分布具有行业的特点,特别是在电子和半导体行业,其有形产品的开发专利技术及其产生过程中所需要的前期专利资产,往往是累积性专利。 [21] 互补性专利(complementary patents asset),是指覆盖了众多技术的专利,其中通过一项专利的使用可以使其他专利的使用变得更有价值,由于互补性专利在一项大的发明中分担完全不同的功能,所以在互补性专利中,一项专利的使用将增加对其他专利的需求。 [22]
 
  4)基础专利的资产管理
 
  4-1)T公司对基础专利技术进行市场化评估,将具有市场前景的基础专利技术申请国外专利、向国外企业进行许可;
 
  4-2)对基础专利的研发作出贡献的单位(一般是大多数发明人所在单位),T公司可考虑给予无偿使用该基础专利的权利;
 
  4-3)T公司直接对发明人给予奖励,以及许可费收入一定比例的报酬;
 
  4-4)新行业形成后,T公司可协助专利池的建立和技术标准的设定;此时,T公司代表国家,通过行业组织或企业联盟,将国家可以掌控的专利作为基点,在专利权人自愿的基础上组建专利共享平台,这对于相对落后的我国企业有比较现实的意义。 [23]
 
  4-5)在一定时期,将所掌握的专利权无偿许可给社会公众或者放弃专利权使该技术成为公知公用技术,以便促进技术进步,实现国家经济利益最大化。
 
  5)T公司的辅助性职能
 
  5-1)作为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时专利资产的委托管理单位,统一管理专利资产;
 
  5-2)作为专利权在银行办理质押时的第三方担保机构或者直接作为专利权质押的质押权人;这里的专利仅限于与所管理的基础专利相关的累积性专利或者互补性专利;
 
  5-3)作为专利权风险投资机构,购买与所管理的基础专利相关的累积性专利或者互补性专利,并予以推广;
 
  5-4)可将拥有的与所管理的基础专利相关的累积性专利或者互补性专利作为资产注入合适的国有上市公司,获得等价的该国有上市公司股权;
 
  5-5)通过基础专利的管理和运作所实现的收益,可作为新项目的投资经费;在T公司长期能取得稳定、较高收益,保留足额新项目的投资经费仍有较大盈余时,可以考虑将部分收益划转全国社保基金,让全社会享受到自主创新的直接成果;
 
  5-6)对于拥有的与T公司所管理的基础专利相关的累积性专利或者互补性专利较多的民营企业,T公司可考虑将之推荐到创业板市场。
 
  (三)施行基础专利资产管理策略的优势
 
  1、专利资产管理能够促成统一的、专业的基础专利研发、运作平台,有助于提升我国基础专利的拥有量,从而有利于新兴产业的形成,创造新的市场需求和就业机会,甚至催生和引领产业发展的革命性变革;有利于加大产业化、商业化和规模化应用力度,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和水平。
 
  2、专利资产管理实现了资金良性自循环。从资金的流向看,资金首先从政府流向专利资产管理公司,由专利资产管理公司统一管理、投资;专利资产管理公司从专利许可或专利投资中获得的资金,用于再投资、奖励发明人和回馈社会。专利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是完全市场化的,除了涉及公共领域且具有较大的社会迫切需求的技术研发,其余研发项目均经过市场前景的论证,只要研发成功,应该能够收回全部投资成本。因此可以预见,专利资产管理公司在若干年后能够部分甚至基本实现资金良性自循环,而不需要完全依赖于政府的投资,这对减轻政府财政支出也有很大的帮助。财政支出的减少有利于政府更有能力去施行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税负的政策,从而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就业压力,提升内需。
 
  3、《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提出要实施16个重大科技专项。其中的重大科技专项与上面所讨论的基础专利技术项目存在很大的相关性。专利资产管理策略显然能够提高和改善重大专项的实施效果。
 
  4、专利资产管理公司一旦运作成功,将会对我国众多企事业单位形成积极、正面的引导,运作管理经验可以推广到众多的企事业单位。在若干年后也许我国会踊跃出一些成功运作的专利风险投资公司,这也能极大拉动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和改善我国资本市场投资品单一的格局,进一步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作者简介】
周琪,目前为执业专利代理人、工程师(中级)、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专家组成员,中国民主同盟成员。2001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目前就读上海财经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2001年开始从事涉外知识产权代理工作,涉及专利申请、复审、无效、诉讼、许可谈判、分析等。

【注释】
[1]陈美章.专利制度与企业发展 [J].知识产权,1998(2):7-14.
[2]杨林村,邓益志,赵立新.国家专利战略研究 [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14-15.
[3]严永和.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正当性的经济分析 [J].知识产权,2006(2):10-15.
[4]魏纪林,龙丹,魏芳,李序南.提升我国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专利战略初探 [J].法学杂志,2005(4):47-49.
[5]中国知识产权局.中国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高级研讨会背景资料 [C],北京:〔出版者不详〕,2004.
[6]申明.知识资本运营论 [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1998:8.
[7]吴欣望.专利经济学 [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13.
[8]龙华明裕.高价值基本专利的申请策略 [J].知识产权,2008(3):90-97.
[9]柯惟中.高校专利技术实施问题初探 [J].知识产权,1993(5):14-16.
[10]杨林村,邓益志,赵立新.国家专利战略研究 [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6-7.
[11]杨仁宝,郑文相,吴荫方.高校专利工作在科技进步中的作用及其政策研究(续)(J).知识产权,1991(5):22-27.
[12]乐贤平.专利交易中专利资产评估研究 [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27.
[13]张晓伟.论成果管理与专利管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作用 [J].知识产权,2001(2):22-23.
[14]马治国.高校在专利技术成果转化中侵权和“弃权”现象的法律分析 [J].知识产权,1998(4):43-48.
[15]周鸿芳.论现代科技发展对专利权客体理论的冲击 [J].科技与法律,2004(1):66-68.
[16]刘祖林.加强国有无形资产(专利部分)管理若干问题的探讨 [J].知识产权,1993(3):26-28.
[17]吴欣望.专利经济学 [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43.
[18]世界卫生组织宏观经济与卫生委员会.宏观经济与卫生 [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38.
[19]杨林村,邓益志,赵立新.国家专利战略研究 [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34-35.
[20]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法和经济学 [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185.
[21]GrindleyPC,TeeceDavidJ.Managingintellectualcapital:licensingandcross-licensinginsemiconductorsandelectronics [J].CaliforniaManagementReview,1997,(39):8-41.
[22]CarlsonSteven.Patentpoolsandtheantitrustdilemma [J].YaleJournalofRegulation,1999,16(2):359-399.
[23]杨林村,邓益志,赵立新.国家专利战略研究 [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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