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棵秋天的树
发布日期:2009-11-27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最近,重庆市奉节县的一棵老桉树的命运也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一位叫陈茂国的老人因为对拆迁赔偿款不满意,一气之下爬到了自家的老桉树上。整整三个半月,不管风吹雨淋,老人一直与这棵伟岸的老桉树相依为命。11月18日凌晨,经媒体从中协调,“在奉节县委县政府的亲切关怀下”(见《重庆商报》报道),老人终于下树。很快地,这棵阻碍了“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的老桉树也被连根拔起。
老桉树没有成就一段中国版的法治佳话。而且老桉树万万想不到的是,老人下树不到一天,奉节县公安机关就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他刑事拘留。县委县政府头一天还在亲切关怀老人,公安机关第二天就将他送进了看守所。
奉节县公安机关竟敢和顶头上司唱对头戏,其“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的勇气从何而来?此前一位县委常委也在公开场合保证不会对老人采取强制措施,难道这些关怀和表态都只是一个温柔的陷阱?
也许会有人说,陈老汉就是一个贪心不足的“刁民”,不值得同情和关怀。可问题的关键是:政府的公信力在哪里?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又在哪里?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拘留陈老汉,而本罪是典型的聚众型犯罪,陈老汉一直呆在树上,他是如何聚众的?被聚集的人又是谁?难道仅仅是正被公安机关追捕的陈老汉的两个儿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而且必须具备法定的七种情形之一。老人只不过在自家树上“表演”了三个半月的“自虐式行为艺术”,住在别家和公家的树上尚且不构成犯罪,更何况在自家的树上?老人向村民宣讲政策更是受宪法言论自由条款保障,除了“噪音”扰民,并未造成其它危害,其重大嫌疑何在?
不过奉节县有关部门并不这样认为:这条公路属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你一个无权无势的农村老汉,政府为你修了新房赔了钱,你还要阻碍施工,这不是不识好歹么?更何况你的做法“影响很不好”,让奉节县——尤其是奉节县的领导们——的脸面往哪里搁?显然,奉节县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是假,报复抓人是真。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已有好几个春秋,而“我的地盘我做主”的变态权力逻辑依然在奉节横行,中国法治建设的艰难可见一斑。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在解决出租车罢运事件时说过一句名言:“我认为中国老百姓是通情达理的。面对当前发生的任何矛盾和问题,只要心平气和、开诚布公,我认为都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奉节县的有关部门显然没有认真学习和领会。
“我是一棵秋天的树,安安静静守着小小疆土。”张雨生的歌声遥远而飘渺。那棵被侮辱与蹂躏的老桉树,你是否也会在天堂里哭诉?
【作者简介】
赵兴洪(1980—),男,汉族,重庆市人。西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2002),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2006)。现为西南大学法学院讲师,兼职律师。研究兴趣为刑事法学、司法制度、法律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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