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的使用权能否用于抵偿债务
吴某因拖欠村小组各项欠款计1900元后,于1998年11月2日与村小组达成协议,双方约定:吴某将其5分自留地抵偿其欠款计1900元,并约定以后发生的各项费用吴某也不负担。此自留地自此开始由村小组经营。2008年底,县政府征用此自留地,此自留地按面积得款3万元。吴某便以自留地不得抵偿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协议为无效合同和村小组所得征地款3万元应归吴某所有的诉讼请求。
分歧
对自留地能否用于抵偿债务问题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自留地的使用权不得用于抵偿债务。
理由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此,此自留地不得用于抵偿债务。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中的自留地的使用权可以用于抵偿债务。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理由为:首先,农村村民的自留地、自留山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农民个人使用的少量的土地和山坡地或山岭地。自留地、自留山长期归农民使用,种植物归农民个人所有,作为农民个人生活和收入的补充来源。在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应当鼓励和扶持农民耕种自留地、自留山,增加个人收入,活跃农村经济。按照法律规定,自留地、自留山不准买卖、出租和转作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本案中,吴某真实意思表示放弃自留地的使用权,而非村委会强制以收回自留地来抵偿旧欠的行为,故吴某的行为就是自愿放弃承包土地权利的行为。
其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具有经营、管理的权利。《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本案中,吴某的自留地属于村小组的,村小组具有经营、管理的权利。村小组与吴某达成协议的行为就是在行使管理权和经营权。
再次,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的理解应为,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抵偿债务的对象应为未经发包方同意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主体抵偿债务的行为。
综上所述,本案中的吴某放弃自留地的使用权可以用于抵偿吴某所欠村小组的债务。并可视为其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行为。
邹文胜 杨海强
- 农村自留地使用权流转纠纷 3个回答0
- 农村自留地使用权流转纠纷 1个回答0
- 农村自留地使用权流转纠纷 2个回答0
- 户口外迁后自留地是否仍保有使用权 1个回答0
- 请问:农村农民的自留地的使用权能象承包地那样对外转让吗?法律上怎 1个回答0
-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维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 微信群“踢人”属于社群成员之间的自治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诉讼调整的范畴
- 情侣分手后在网络频繁发布不当言论贬损对方,法院这样判
- 实际施工人能否在工程款范围外主张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远亲不如近邻!
- 李**贩卖、运输毒品案 ——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且系累犯和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
- *有限公司与上海*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蝉联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
- 徐州*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与圣克莱蒙特航运股份公司、东京产业株式会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 肖*故意杀人案——吸毒后交通肇事,持刀捅刺执行公务的民警,致1人死亡、1人轻伤,罪行极其严重
- 杨**运输毒品案——假释考验期内组织怀孕妇女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且系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重
- 蔡**贩卖、制造毒品案——伙同他人制造、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
- 杨*贩卖毒品案——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依法从重处罚
- 於**贩卖毒品案——多次零包贩卖毒品,依法严惩
- 臧*贩卖毒品案——通过互联网贩卖毒品数量大,且系毒品再犯,依法严惩
- 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并连续冲撞,系累犯,投案自首,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