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照和录像能否作为丈夫与第三者同居中的证据?
发布日期:2009-12-01 作者:110网律师
代理感言: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间有忠实的义务,张海有配偶而与他人非法同居,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刘梅出于对自己配偶权的保护,采用私拍的手段,是为了证明张海的不忠事实,是不得而为之。本来一方的婚外不轨行为,都是在私密的空间进行的,原告想征得被告的同意,才拍照和录像,显然是不可能的,除非是故意挑衅。但是无过一方在收集此类证据时,千万不能为了泄愤,侵害第三者的隐私权,否则,证据非但不会被采信,反而,有可能被第三者告上法庭。现代科学发达,这类证据材料,具易修改性,证据力较弱,必得其它证据来佐证,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才能做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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