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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言的恩典:缘起《木腿正义》——体味法律文学中的诗哲

发布日期:2009-12-03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高高山岗,她放着那一天
  陌生人从书架上取下一本书
  念出她的名字,蓦然领悟
  一种无言的恩典
  ——是为题记
 
  不从事法律理论研究的人,也许很少认识并熟知冯象先生。但是或许了解苏力先生,并多多少少听过波斯纳的大名。
 
  在北大法学院读本科的时候,图书馆浏览闲逛,偶然的机缘看到了冯象先生的书《木腿正义》,当时觉得好读易懂,便借了拜读。后来便与法律文学结下了那份说不清的缘。其实也许是命中注定的机会,苏力先生给法学院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开设法律与文学、司法制度研究的课程,我于是便把时间排的满满的,本分之外,径直到研究生的课上学了起来,知识越学越渴望,自己底下也买书读书,加上燕园的综合开放的学术氛围,有历史、哲学、文学等学科的积淀,一路坚持,在理性启蒙的路上收获颇丰。今天怀着感恩的态度,一起分享那份欣慰和喜悦。
 
  其实,法律与文学在美国早就开始研究了,而在国内很少有人熟知,此时便也理解苏力先生的那份孤独了。其实文学修养往往是一个人很重要的人生积淀。有教养的法律家,总觉得文学还可以抵法律的不足,文学大师的众生相,对人性的本质和矛盾的追究、探讨,无疑是法律家执业所必备的知识。有时候我们浮躁,很少有人静下心潜心研究,于是也造出很多误会和不解。忘了哪位老师,有一次上课说法律文学是什么?为什么不是法律与快板啊?于是全班随即哄堂大笑,那时我心里真不是滋味,因为自己在法律文学的思维历练中浸了很久,我不知道,那样的笑是不是另一种悲哀,缺乏洞察、虔诚、沟通、和理解,更多的是一种自以为是,一种变了样的浮躁,我心惶惶然。
 
  冯象出生于50年代,父亲冯契先生是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著名教授。1968年上山下乡,负笈云南边疆。后获得北大英美文学硕士,哈佛中古文学博士,耶鲁法律博士。冯象先生精通十数种语言,包括希腊文、意大利语、希伯莱文、拉丁文、古拉丁文、俄语、法语、古法语、德语、英语、古英语、中古英语、威尔士语、古冰岛语及亚兰语等。苏力先生在法学院启蒙过很多年轻学子,文风行云流水,朗朗上口,与冯象先生熟悉,在苏力先生访美的岁月里,曾与其多次交谈。后来冯象先生常来北大讲座,倒也让我多一些感性和理性认识,有着广博深厚的文学理论、文学批评知识功底。那个“在哈尼山寨的集市上,望着狗追着小孩摇尾巴,心里却上演亚瑟王与圆桌武士的故事”的少年。只感觉,这个人物很超越,仿佛把一场生命过了两辈子。让我同时钦佩的一种才子风度,耶鲁的风度,出了名的自由傲慢。
 
  其实《木腿正义》是书里的一片小文章,便用它做了书名。书中从法与文化谈到神与文学,简约但不简单。其实一下子能照见中国人内心的无信仰状态。中国人一向“道可道,非常道”的文化观念和行为状态,很难转变的价值观念。也没有人给我们正确的、可信的、折服的信念,社会流动性的增加,博弈状态的一次性,法治之路曲曲折折。多数西方的法律规则的移植安插在东方中国传统的土壤上,势必会产生诸多的问题,法治之路才刚刚走了30来年,旧问题在积累,新问题在出现,很多现实的问题亟待解决。书中更多的从一种具体的描述来折射法治中永恒的命题,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跛足的正义来的太慢、太偶然、太不可预料,只是一条没血没肉、生生硬硬的木腿,所以理智的程序规则非常之重要,程序必须提供一种信念,即正义必胜,而不应像我们这样仅仅摇旗呐喊。从法学院毕业的同学大多深有同感,学的都是一些天天挂在嘴边的宏大的原则和外国的理论,宪法理论和刑事诉讼理论尤其如是,好像生活在国外,研究国外,最后想想学了一肚子国外的法律制度,但又缺乏对国外的感性认识,总是云里雾里,学了好久,也摸不着名堂。而所学的东西有限,遇到实践又处处尴尬,然后呢,就再从那些跛脚的理论中寻找跛脚的依据,如是而已。真正缺乏对一个法律人最基本的思维的砥砺,缺少分析,缺少思辨,缺少推演,考试的时候都成了背诵讲义的专家,似乎那就是真理,如此往复就开始了对提高水平无用但又浪费时间的一件又一件看似有‘意义’的事。但是自己暗暗窃喜,当时没有上当,考试差不多就成,留出更多的时间,去看非法学的书听外系的课,那个时候发了疯的旁听哲学、历史、社会、中文、经济、光华管理学院的经典课,俨然不像一个中规中矩的法学院的学生。不知当时哪里来的勇气,关心社会问题,但同样清楚的明白,仅仅法学院的课程无法解决我们所遇到的整个中国的各种各样的问题,仅仅法律的理论,无法说服自己,更不用说去说服别人了。
 
  去读冯象先生的书,便不会像读那些东拼西凑,翻译的七零八落的著作那样枯燥乏味。从秋菊的困惑谈到织女星的文明,平和的阐述法学的理想与现实,加上冯象先生擅长的知识产权法的分析功底,点点滴滴的讨论证据的真实性和相关性,让我们不再觉得法学那么抽象,而是活生生的了,是具体可感知的,是可分析推演并高度升华的。这也不同于其他具体案例分析的著作,此种著作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让我们无法感受到一种成熟的博大,不知道是怕浪费纸张还是别的原因,只要一但涉及到关键问题,总是晦涩的支吾,匆匆的略过,并且是只要司法实际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是完全可以从容超越的。根本没有真正技术上翔实的阐述与平和的过度,缺乏可信性,这也是司法缺少权威性的一个根源。想想实践中大量的判决书,有多少是从技术上巧妙推演,令人折服的呢?生命的意义如同流水一般,淙淙地流过,我们失落了很多,却不知道那是些什么。
 
  书中的文字总是那么爽朗清丽,又有大气恢宏的气度,翩若惊鸿,宛若游龙,又不失睿智幽默。用法发神经,来探讨立法,举过很多真实的例子,其中举田纳西州的法律:“禁止青蛙在夜晚十点以后鸣叫”等等,其实我们的有心人想想,我们又有多少类似的例子呢?记得早在立法学研究的课上,周旺生教授就常常睿智的点出,我们有多少‘笨法’和‘不乖巧的法’。高明的法治应该有高明的立法,而高明的立法又是高明的艺术,哪能‘草草了事’呢?美国的国会山从不会用枪炮和航空母舰攻打白宫,白宫也没有用原子弹威胁过国会山,同样,联邦法院的法官从来都是有工资发的,从来也没想过,也不怕白宫财政大臣的克扣。高明的法治和高明的立法应该有‘解毒’的自我机制,真正的法律将使法治中非法律反法律的歪曲因素的负作用减少到最低的限度。而我们的法律规则,往往是运转不周的。
 
  最欣赏书中的一篇文章:“生活中美好的事物永存不移”。法律人的职业,其实暗含了一种使命,我们应当有勇气寻找生命的真谛。功利的智慧肯定不是最高的智慧,最高的境界一定不是现实的世界。法律人应当正心诚意,格物致知的,应当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的,应当使民明德,止于至善的。法律世俗,但不卑俗,我们应当剔除我们那些天天使用百验百灵的卑俗和偏见。时间在静静地流淌……沧海横流,沉淀着沧桑。也许,随波而去的,不仅仅是那些逝去的时光。我们生命的体验会给我们生命的暗示,生活中真正美好的,远非我们一般人生活经验所及。我们在物竟天择的法则里生存,生命的轮回使我们承载了数不清的无奈和苍凉,只需我们付出感动,最普通也是最简单真实的:生活中美好的事物永存不移。


【作者简介】
郭泽长,中国炜衡(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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