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交通事故律师/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
发布日期:2009-12-08 作者:110网律师
2、出租车系个人购买,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登记在出租车公司名下,该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司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其财产不足清偿时,不足部分由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出租车由司机个人所有,司机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登记在司机个人名下,该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司机个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对该出租车进行集中管理和服务的机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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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律师赵战武,河南省交通事故索赔专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争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不收前期律师费,成功后才付费,律师费不超过赔偿额10%,全程法律服务热线:13803881695 邮箱:zzw1518@163.com QQ:365688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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