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什么没有“廉政公署”?
发布日期:2009-12-18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葛柏案为廉政公署成立的导火线。1973年,总警司葛柏被发现拥有的财富多达四百三十多万港元,怀疑是从贪污得来。律政司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内解释其财富来源,否则就会拘捕他。然而在这段期间,葛柏竟轻易逃离香港到英国,使积聚已久的民怨爆发,连大学生也参与、发起“反贪污、捉葛柏”的大游行,要求政府缉捕葛柏归案。为平息民愤,当时的港督委任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调查委员会,彻查葛柏逃脱原因及检讨当时的反贪污工作。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在调查葛柏潜逃事件后表示,政府需要一个独立的反贪污部门,才能有能力打击贪污。1973年10月的立法局会议上,政府采纳了委员会的建议,于1974年2月成立廉政公署,廉政公署成立后更即时接手调查葛柏案,全力缉捕这名曾红极一时的总警司归案。直到将葛柏引渡回港受审被判有罪。
廉政公署之所以能在民众当中具有极高的威望,在于他不畏压力,首先查处的是警察贪污腐败案,曾引起几千警察的示威,但他们还是坚持了下来,随后查处上市公司做假案、商业贿赂案也是不遗余力。佳宁案、海外信托银行事件、26座公屋贪污案一件件真相大白,使公众对其信任有加。
多年以来,廉政公署致力打击贪污,使香港成为全球最廉洁的城市之一。这是香港国际地位提升的因素之一,也是香港法律人的骄傲。
香港已经回归,中国为什么不能学学香港,建立廉政公署这样的机构?保证反腐的高效率?
廉政公署能够高效运作,在于他只对港督一人负责,现在只对特首一人负责,同时执行处权利极大。检察院虽然也有反贪局,但反贪局是检察院下面的机构,要对检察长、政法委书记、院党委、同级政府党委、人大负责,从权利制约上讲,二者不能同日而语。还有政府官员以及党员犯罪,要过纪委这一关,纪委与检察院的关系怎么摆,也是需要讨论的问题,此外政府监察局之类机构,也在做反贪工作,这么多部门都在管,最终导致的是效率低下,腐败层出不穷。
中国的反贪机构不是没有而是太多,成立类似廉政公署这样的权威机构才没有提到议事日程,如何整合资源,树立反贪机构的权威,是法制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为权利需要制约,我们盼望有自己的“廉政公署”!
【作者简介】
张绍明,武汉律师,法律硕士,代理过全国首例性骚扰胜诉案等多件有影响案件,对公司法、侵权法、劳动法有一定的研究,出版过首部系统研究性骚扰问题的法律专著《反击性骚扰》,现担任武汉十余家中外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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