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头不像割韭菜
发布日期:2009-12-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935年10月,毛泽东率领中央红军完成了二万五千里长征,胜利到达陕北。正当他紧张部署直罗镇战役的时候,听到陕甘宁边区干部和群众反映,刘志丹、杨森、杨奇等大批陕北根据地党、政、军负责同志在一个月前被捕,有的甚至被杀害了。他立即指示:刀下留人,停止捕人,并派王首道等同志去接管陕甘宁边区保卫局的工作,先把事态控制下来。
出发前,毛泽东对王首道等同志说:杀头不像割韭菜,韭菜割了还可以长起来,人头落地就长不拢了。如果我们杀错了人,杀了革命的同志,那就是犯罪的行为。大家要切记这一点,要慎重,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目前,在我国不可能完全废除死刑,但是,死刑无疑是法定的极刑,也是剥夺被告人生命的最高刑,少杀、慎杀是大家必须贯彻刑事政策。
刑事案件要求控方的证据,必须达到 “证据确实充分”,不仅要排除合理怀疑,而且证据之间还不能相互矛盾。若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就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并对被告人处以刑罚。
死刑案件更要求严格执行“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但是由于被害人及其社会的压力,许多案件做到疑罪从无是非常困难的,大多数案件只会疑罪从轻,留有余地作判。
杜培武被疑罪从轻,没有被执行死刑,最后真凶落网,所以杜培武冤案得以昭雪。佘祥林被疑罪从轻,没有被执行死刑,妻子离奇回归,最后佘祥林冤案得以昭雪。
而聂树斌、腾兴善却永远地成了刑场上的游魂,纵然真凶落网,该冤情将永远无法挽回。真可谓割头不是割韭菜,割了以后就不会再回来。
纵然疑罪从轻显然没有严格执法,纵然疑罪从无被打入冷宫,但是,在死刑案件中对疑案留有余地判决,暂时给被告人一生还的机会,未尝不是个好方法。
有时想,律师应当感谢疑罪从轻,因为疑罪从轻尽管使本该无罪释放者失去了自由,但是终归没有剥夺被告人的生命。
既然死刑案件人命关天,律师就要格外重视。对可能影响判决死刑的自首、立功情节,对可能影响死刑判决的未成年、怀孕事实,律师千千万万一定要查清。
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是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抢劫罪还是盗窃罪,律师一定要搞清楚。
对凶器是否能够确定是被告人所持有,对法医鉴定的疏漏,对被告人是否是必须要枪决的主犯,律师一定要仔细甄别。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害人一命将会懊悔终生。一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律师绝对不可以拿被告人的生命练摊。因死刑案件关乎生死,刚做律师的新手切不可初生牛犊不怕虎,是案件就揽。
为死刑案件辩护,律师的工作大多提供的是无形的大量的法律服务,但是律师一定要做好自己的良心活,要对待起自己的良心。
尽管大家都是唯物主义者,但是若律师由于自己没有尽心尽力,糊里糊涂将本该不被判决死刑的罪犯送上刑场,冤魂会事事处处找你的麻烦。
(作者:段建国,开物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副主任,《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约评论员,中国法学会诉讼文书学会理事,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委员会委员,邮箱:djglawyer@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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