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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强大动力和重要途径

发布日期:2010-01-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检察机关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部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如何,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有重大关系和影响。作为一名基层检察院的检察长,我认为坚持以创新促发展,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检察工作,是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

  一、创新是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创新是检察机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选择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首先要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归根到底就是使我们党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

  检察机关贯彻《决定》精神,就必须努力使检察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现在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和法治的渴望越来越强烈,对依法执政的要求越来越高。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监督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如何抓住机遇,顺应形势,赢得检察工作的新发展,提升检察工作的层次,关键就在于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创新是我们检察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我们只有不断更新执法思想和执法观念,创新工作机制,才能使各项检察工作都能为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服务,为先进文化的繁荣服务,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

  (二)创新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高执法水平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作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担负着重要的使命。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解放思想,充分发挥执法者的能动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以公正和效率为目标,创造性地领会法律精神,科学地理解和执行法律,不仅要敢于法律监督,而且要善于法律监督,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作出积极不懈的努力。

  《决定》还指出,“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治保障”。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检察机关只有以科学的理论作指导,不断深化对司法规律的认识,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不断推出新举措,取得新成果,才能赢得新发展,把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三)创新是提升基层院建设层次和水平的必由之路

  基层检察院的数量、人数和办案数都占到全国检察系统的80%以上,检察机关的各项决策、部署和任务,要由基层检察院去贯彻、去落实,各项法律监督职能,要由基层检察院去实施、去实现。

  所以说,基层检察院是整个检察机关的基础,也是全部检察工作的基础。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全国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基础和发展情况不尽相同,有的执法观念陈旧、队伍素质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有的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不全面、不到位,有的装备较差、管理落后。

  因此,要想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向更高的层次迈进,就必须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和完善自己,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推行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实现基层检察工作的新发展、新跨越。

  由于处于基层,广大人民群众对基层检察院的执法水平、工作作风、精神状态看得最直接、最清楚,人民群众对基层检察院的评价可以说就是对整个检察机关的评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基层检察院的工作水平反映着全国检察机关的工作水平,基层检察院的形象反映着全国检察机关的形象。基层实则全局稳,基层活则全局活,基层强则全局兴。因此,我们一定要增强抓好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创新的核心是“结合”,关键是“突破”

  改革创新要把握好四个结合点:一是吃透上情。深刻领会上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精神,明确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精神,保证创新工作不偏离方向,力争得到上级的认可和支持。这是创新工作开展的前提。

  二是摸清下情。全面客观地掌握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客观、科学地分析评估,认真分析优劣长短,掌握创新的内部条件。这是创新的基础。

  三是了解外部的创新动态。事物是普遍联系的,除了了解上下的情况外,还要横向了解其它地区和部门的创新动态,进一步开阔眼界,拓展创新思维的空间,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提升创新工作的水平和层次。这是创新工作的重要参考。

  四是找准最佳结合点。掌握了上下左右的情况后,就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综合考虑,统筹计划,找准最佳结合点。这个最佳结合点就是改革创新的理想目标。

  当然,在实际工作中要找准最佳结合点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有的要经过多次的修正、完善,才能使改革创新得以顺利开展。

  创新的关键在于突破。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要突破前人,后人也必然会突破我们,这是社会前进的必然规律”。作为基层检察院,工作要想上台阶、上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依靠老思路、老办法是不可能实现的。我院连续九年保持了省先进,如何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跨入全国模范检察院和全国先进检察院行列,院党组结合我院实际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认为要想促进我院检察工作的跨越发展,实现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的奋斗目标,必须要做到“四破”、“四立”。

  一是要破除抱残守缺、因循守旧的思想,树立敢想敢干、敢闯敢冒的意识。首先要甩掉先进的包袱,从荣誉的光环中摆脱出来,以“敢为天下先”的气魄和精神,大胆想,大胆试,大胆干,才能走出一条发展的新路子。

  二是要破除小成即满、不思进取的思想,树立开放竞争、有所作为的意识。当今社会是一个开放、竞争的社会,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和单位都在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学人之长、补己之短,如果不开拓创新、加快发展,我们就不可能赢得全省乃至全国的先进位次。

  三是破除机械僵化、惟上惟书的思想,树立实事求是、求新求变的意识。机械僵化、惟上惟书是形而上学的具体体现,其实质是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生搬硬套,照葫芦画瓢,工作不可能取得大的发展。所以,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要破除求全责备的思想,树立用人所长的意识。事业成败,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创新发展更离不开人才。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的人才建设。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要坚决摒弃求全责备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人才观,不拘一格选拔、使用人才,努力为检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造就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专门人才。

  三、创新是不断学习、结合、突破、实践的过程

  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检察机关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创新发展的过程,因此,创新不是一劳永逸的,创新贯穿于整个检察工作的始终。

  (一)创新是不断学习的过程。

  创新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创造性的活动必须要有创新的思维和创新的能力,而要获得创新的思维和创新的能力就必须依靠学习。近年来,我院以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和整体素质为目标,积极开展了争创“学习型领导干部”、“学习型干警”、“学习型检察院”活动,促进了现代管理理论、现代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的学习,开阔了视野,拓展了工作思路。

  如,我院党组通过学习信息化知识,以敢为人先的胆识、破解难题的勇气,提出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规范执法活动、加强办案活动监督、科学进行绩效考评的管理思路。在专家的支持下,开发了办案应用软件——《检察机关办案流程管理暨监督考评信息系统》,率先在全国检察机关实现了业务部门办案流程网上运行和对内部执法活动的网上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活动,强化了执法监督,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现在,我院创新的“网上办案”和“网上监督”工作机制已被高检、省院推广。

  (二)创新是不断结合、不断突破的过程。

  我们说,创新的核心是“结合”,关键是“突破”。然而这种结合、突破不是一次性的,因为,上下左右的情况总是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另一方面,创新通常是从某个点、面开始的,当条件成熟时,会向纵深的方向发展,进行更广、更深的结合,实现更大范围、更深程度的创新。创新需要结合,创新更需要突破,只有有了实质性的突破,才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创新。

  因此,创新的过程要不断地形成突破,一要不断突破旧的思想、观念,二要不断突破已有的成绩,三要不断突破阻碍我们发展的瓶颈,四要不断寻找突破的时机和突破的位置。在工作中,我们一定要遵循事物的客观规律性,在发展中把握好突破的时机和位置,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创新是不断实践的过程。

  对于创新的东西,其效果如何,要在实践中加以检验,检验后再加以完善,再放到实践中去检验,这是一个不断反复的过程。就我院而言,“网上办案”和“网上监督”新机制开始运行时,主要适用于自侦案件,由于办案流程网上运行效果好,后又扩大到了所有的检察业务部门。

  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开始后,为进一步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知情范围,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又在办案应用软件中添加了人民监督员工作模块,实现了与检察业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网上办案、网上监督信息的共享,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现在,全院干警已适应了“网上办公”、“网上办案”、“网上监督”和“网上管理”,进一步促进了执法观念的转变和科技素质的养成。信息网络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使各类检察信息资源得到了有效的整合利用,实现了低成本、高质量的信息沟通和集约化、高效率的协同工作,有效地推动了检察工作的优化重组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创新,提升了基层院建设的层次和水平,得到了高检、省、市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现在,我院正在加快队伍、业务、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步伐,推动基层院建设向更高的层次迈进。

  创新是促进检察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工作中,我们一定要以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为目标,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增加检察工作的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检察院·马言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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