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为什么必须要被信仰
发布日期:2010-02-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尽管人们对法治充满坚定的信心,但在每天上下班的路上,拼命三郎般闯红灯的人依然未见减少,挤公交、地铁时照样乱作一团,没人愿意排队上车。像杭州飙车案那样恶劣的故意冲红灯,的确属于罕见而例外的情形。行走在大路上,机动车不是违章变道就是“加塞儿”。不管是闯红灯还是“加塞儿”,其本质一样,都是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自私行径。一句话就是:不守规则。
为什么每天都有这么多人不愿意遵守交通规则?有人可能辩白说,交警乱设交通标线,不人性化也不讲效率,但是,我相信,起码大多数的交通规则和标线设置都是合理的,你总不能因噎废食吧?
在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遇到红灯就想闯的,也许并不仅仅是十字路口奔向四方的小老百姓们;有些执掌权柄的公仆面对法律的庄严红灯,闯起来更有一种“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大无畏”精神。
美国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说过一句非常著名的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当经过十字路口时,无论绿灯红灯,只要我想过马路,在我眼里它都是绿灯,这会造成怎样的结果?交通法规必将是形同虚设!那么我们能否设想,一个人只是会违反交通方面的法律,而不会违反其他方面的法律?这样的推论显然太幼稚。人的思维总是有惯性的,如果你今天偷1元钱仍然觉得理直气壮的话,将来你可能就会理直气壮地去偷10元钱、100元钱,乃至10万元或更多。但是,“不得偷窃”或“不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这个道德律令,在偷1元钱和贪污10万元中的禁令效力都是一样的。
尽管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有长足发展,但令人遗憾的是,法律工具主义思维依然无处不在。国人仍然不能把法律当作信仰来看待。人们都呼吁加强立法,都知道法律重要,但很多时候,人们至多当它是个实现自身意图的便利工具:有利自己时就大张旗鼓地借用、强调,不利自己时就弃之如敝屣般或绕道而行。
现实的法律规定总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有些过时的法律,还与现实发生碰撞,这如何让我们去信仰?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有自然法(人们接受的道德、习惯、行为标准)和实在法(现行法律)之分,但是也许并非每个法律人都知道的是,伯尔曼主张要信仰的,是普遍的自然法,而不是白纸黑字的实在法。
中国人历来相信“天理昭昭”,对于国人将来是否能培养出对于法律的信仰,我个人并不悲观。
张玉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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