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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法律实务汇总

发布日期:2010-03-09    作者:王成律师
1、协议离婚的适用条件(1)夫妻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2)夫妻双方对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且双方意思表示;(3)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以及子女抚养等事宜达成一致;(4)双方当事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5)男女双方必须亲同时到一方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不能适用协议离婚的特殊情况(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办理的;(3)虽有结婚证但存在伪造结婚证或者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而结婚的,不能办理协议离婚;(4)举行过婚礼,办过酒席,但没去领取结婚证的。 3、办理协议离婚提交的证件材料(1)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履行证件。(2)夫妻双方各自所持的结婚证。(3)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4)夫妻双方各自提交两张二寸照片。(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协议离婚的结果(1)当事人从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离婚证之日起,男女双方便解除了婚姻关系,男女双方均为单身状态。(2)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因离婚协议履行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只能在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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