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反垄断法》的重点法条提示

发布日期:2010-03-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反垄断法》的重点法条:

  (1)第2、3条: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2)第13-15条:垄断协议的禁止,垄断协议的认定。

  (3)第17-19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4)第8、第32-37条:行政垄断行为。注意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行政垄断|法j律.教i育^网|的相关规定对比记忆。

  (5)第47条: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

  (6)第48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j律.教i育^网|的法律责任。

  (7)第51条:行政垄断的法律责任。

  (8)第52条:对反垄断执法机关决定不服的救济。注意与《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相关知识点的结合。

  (9)第55、56条:知识产权和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适用除外。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谢保平律师
福建福州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唐政律师
上海徐汇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5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