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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名词解释汇总(1)

发布日期:2010-03-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劳动法狭义:一般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一定的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通过。于1995年1月1日期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理解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中,除了包括上述的狭义劳动法中的法律规范以外。还包括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

  2、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

  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狭义的劳动关系,专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3、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指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4、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其内容包括就业促进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劳动争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

  5、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法体系的基础上进行的理论性的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

  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它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

  7、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指任何具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有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的权利。狭义: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广义: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一切权利。其内容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结社权、集体协商权、民主管理权。

  8、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是指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基本劳动义务。其内容包括: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

  9、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10、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也即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劳动法律关系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1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公民自16周岁起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公民自16周岁起即具有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12、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劳动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依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公民自16周岁起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公民自16周最起即具有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13、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他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是联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的媒介,也是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

  14、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共同指向同一对象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因此客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重要要素。在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

  17、劳动法律关系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关系法律规范,变更起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其包括: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及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

  18、劳动法律关系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包括: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及事件。

  19、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年龄内自愿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活动。

  20、职业介绍是指有关部门和机构依法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与就业所提供的就业中介服务。

  21、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其设立条件为:有名缺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量的开办资金;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境外就业中介是指为中国公民境外就业或者为境外雇主在中国境内招聘中国公民到境外就业提供将服务。

  23、就业服务是指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活动。具体说,就是通过市场这种中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进行双向选择,用人单位行使用人自主权,劳动者形式择业自主权。

  24、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25、集体合同,亦称集体劳动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26、职业培训,即职业教育,亦称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它是根据现代社会职业需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旨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27、职业分类,是指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劳动力管理的需要,对所有职业,按照劳动者所从事的工种的类别和一定的划分原则进行的归类界定。

  28、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依法进行技术等级资格的考核和认定。

  29、职业资格,是指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需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包括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

  30、职业资格证书,是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结果,是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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