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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实绩需“法治GDP"衡量

发布日期:2010-03-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1999年3月,我国修订宪法,宣告“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建成法治政府是一个宏伟的目标。

  然而,在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膜拜官员考核经济指标的社会气候下,推进依法行政阻力重重。

  如何破解依法行政在我国“动力不足”这一难题?

  众所周知,GDP不仅是衡量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也是官员政绩考核的最重要标准。但是,经济领域的GDP指标,毕竟不能取代其他指标,如法治指标、民生指标等。在一个法治社会,仅用经济上GDP来衡量官员工作实绩远远不够。在法治社会,政府的工作实绩也应有指标。由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提出,考核政府实绩,“法治GDP”也不可少。

  衡量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而法治是影响一个国家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反映在政绩考核的标准之中,确实需要有新的思路。其实,GDP是GDP,法治是法治,但仅仅说法治是政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很难被人重视。“法治GDP”这个形象的说法,意义大抵在此。

  “法治GDP”其实是一套纳入官员绩效考核体系的指标———依法行政指标。建立起包括政府依法行政指标在内的完整的政绩考核体系———“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树立起新的“法治GDP”政绩观,用“法治GDP”来评价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毋庸置疑,这在法学理论领域、实践领域都是有深远意义的。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研究的法治指标体系课题包括:行政机构是否做到权责相统一、是否做到职权法定、是否按照法律的原则和精神行事。若行政机构不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即使经济发展再好,也难说法治以及社会整体状况得到了改善。一个国家没有法治指标的政绩考核标准是残缺不全的,也难以真正发挥政府绩效评价的作用。

  判断一个政府是不是法治政府,一个行政机关是不是法治机关,关键看其是否符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如今,十年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的五年已过去,以北京为代表的一些省市已接受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将“法治GDP”作为新政绩观支点之一的理念,建立起一套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复杂且系统,从制定规范性文件、具体执法,到参与诉讼复议,从诉讼复议败诉率,到社会公众评价等,都是可量化标准。

  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制度如何有效衡量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作用?这是值得探讨的。如今,北京市的指标体系包括了组织领导、职能转变、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行政执法、化解矛盾、内外部监督、改革创新八个方面内容,应该说,这些“法治GDP”正成为推动北京各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强大动力。

  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非一成不变,它将随着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依法行政进程的推进而不断调整和充实。

  此前,政府工作只向上级机关“负责”,公众感受易被忽略。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在考核评价主体方面进行了创新和改革,实现评估职能的适当分工和逐步社会化。

  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应当是政府内部多部门联合考核、外部民意代表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公众评价的有机结合体。事实上,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主体社会化,不仅可以使民意表达渠道更加多样和畅通,使民意反应更为充分和及时,而且有助于增强考核评价的客观性和针对性。

  经过多年的远景勾画和方向选择,中国的法治政府建设如今已进入到了一个厉行实践、量化评估的阶段。在过去的五年间,北京等地方政府已进行了许多颇有意义的制度创新与实践,独具特色、行之有效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已成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测评标尺和持久动力。如今,这些政府的官员职责更加明确,效率更高,成本更低,考核的依据更加准确,更容易判断政绩的优劣。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正式启动了“中国法治政府奖”评选活动,旨在推动“法治GDP”的指标体系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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